台允许大陆配偶在台停留期限6月底前届满者延期停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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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5月15日 21:19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5月15日消息台湾当局昨天表示,因中国大陆及香港等地SARS疫情尚未稳定,基于人道及避免大陆配偶因探亲、团聚停留期满,需返回大陆地区而增加遭受感染机会率的考虑,将允许大陆配偶在台停留期限在六月底前届满者,可再自动延长停留期限至2003年6月30日止。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行政院SARS防治及纾困委员会”境外管制组表示,经统计相关 境外管制组并表示,“境管局”将依“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有关条款尽速办理公告。 至于大陆配偶于本案展延停留期间,所持的大陆地区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效期届至或逾期者,将由海基会续协调大陆有关方面,请大陆方面从宽办理相关事宜。(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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