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边防部队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十不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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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5月14日 16:1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14日电(记者盖金东)为进一步加强公安边防部队党风廉政建设,公安部边防局党委近日制定下发了《公安边防部队总队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十不准》的规定,以此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规定要求,全国公安边防部队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不折不扣地遵守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根据当前存在问题,要特别做到“十个不准”:不准在干部工作中搞不正之风, 据公安部边防局领导介绍,上述规定,作为总队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凡违反本规定的,按照党纪、政纪从严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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