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军人保险:退役医保和伤亡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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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5月11日 11:32 中国青年报 | ||||
我国的军人保险目前有两种。 一是军人伤亡保险,它是我国军人保险中最先启动的重要险种。《军人伤亡保险暂行规定》是开展军人伤亡保险的法律依据。 伤亡保险是指军人因战、因公伤亡时,给予本人或其家属的经济补偿。保险的对象是 二是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即为军人建立个人账户,保障其退出现役后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我国实行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实际上就是给军人建立一个医疗保险账户,采取个人缴一点、国家补一点的办法,逐步存入和积累保险金。军人退出现役时,这笔保险金就转到安置地的社会保险机构,与地方医疗保险制度接轨。如果不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把保险金发给本人;如果军人牺牲或者病故,保险金可以由亲属依法继承。 军人参加医疗保险,在政策标准上比地方人员要优惠一些。地方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需要缴纳的保险费是个人工资收入的2%,而军人只需要缴纳工资收入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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