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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辉涉献贪污巨额公款的罪证曝光

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5月9日 19:22 人民网

  人民网香港5月9日电台湾消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检调单位调查“刘泰英案”时,意外发现李登辉贪污公款的有力证据。由他担任名誉董事长的台湾综合研究院,竟在1999年窃取“国安局”约3亿元,而且还是由“台综院”派车拉走的现金。

  报道说,这笔钱就是台湾当局“外交部”归还“国安局”1994年代垫支付南非的经费。这是涉嫌贪污巨额公款,李登辉、“国安局”前局长丁渝洲、“国安局”前会计长徐炳强
及“国安局”二处前处长黄国道都已明显违法。

  报道引述“国安局”高层人士透露,台湾“外交部”1994年为巩固与南非的“邦交”,曾向“国安局”请求代垫1070万美元(约台币3亿多元),作为捐赠南非执政党的费用。后来,“外交部”在“国安局”催促下,于1999年1月27日以“极机密”的方式行文“国安局”,向“国安局”表示将归还这笔巨额垫款。1999年2月1日,丁渝洲接替殷宗文担任“国安局”局长,3天后,“国安局”以盛昌公司名义,在农民银行开设帐户,随即收到“外交部”自纽约“中国国际商业银行”帐户汇来的1070万美金。

  据相关文件显示,1999年4月“国安局”由会计长徐炳强回函给“外交部”确认,“国安局”已在2月领取该笔款项,并由徐炳强盖官章具名签收。但这笔钱没有进“国安局”的合法帐户,而为了避免在转帐时造成“奉天密帐”曝光,当“外交部”的钱一到位后,“国安局”立即销户,并将美金换成旅行支票。3月24日,“国安局”先兑换290万美金旅行支票(约合9000万台币),将“奉天密帐”的差额补齐,剩下的780万美金旅行支票,就放在刘冠军手中,由他分批把旅行支票兑换成台币,再通知“台综院”用车子把一袋一袋的现金拉走,前后共拉走2.8亿台币。2000年李登辉卸任后赴日本就医的经费,就是从这里支付的。

  报道说,为了在合法帐上列出收到的“外交部”款项,“国安局”以“暂收款”的会计科目,收下这笔在预算上无法归入的巨款,再由“国安局”二处(大陆处)成立“固谊专案”,该专案所需经费为1100万美金,1070万美金由“巩案”代垫款支应,其它不足的30万美金则从“国安局”二处的法定预算支应,在帐面上这笔钱完全进入“合法预算”内,私底下却化整为零分批转往“台综院”。据台湾“监委”调查,有关“巩案”的费用在“外交部”预算中是以“国际事务活动费”的会计科目编列的。

  据“国安局”高层人士透露,李登辉、已故的“国安局”局长殷宗文、丁渝洲及会计长徐炳强已经明显违法,“国安局”高层更涉嫌在1997及1998年度将台湾法定预算转成非法帐户的资金,及将巨款以“五鬼搬运法”转到民间单位“台综院”。

  台湾检调单位侦办李登辉另一亲信、前“台综院”院长刘泰英涉案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据报道,刘泰英涉及多达10件以上贪污案。

  台湾“最高法院”检察署前检察官孙长勋指出,虽然目前案情尚未大白,但从检调单位调查得到的内容中,可以发现一笔经政府编列的合法预算,也就是“公款”流入私人机构中,涉及此部分流程的涉案人,如“国安局”内部知情的局长、会计长及“台综院”等相关人员,涉嫌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第四条第一项第一款的侵占公有财物,可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亿元以下罚金。(吴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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