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民众进入公共场所一律量体温记录留3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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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5月6日 17:09 中新社网站 | ||||
中新网5月6日电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市5日发出公告,要求市内单位、公私团体、百货公司等场所每日均需为员工及进出者测量体温。若有人被测出体温异常,则需保留记录3个月并通知辖区卫生所,市府卫生部门必要时将派员前往查核。 据悉,该公告涵盖的范围极广,不仅包括当地“政府部门”、公私立团体、商号、学校、补习班、邮局、银行、证券公司等地,还包括动物园、水族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 该公告还规定,一旦员工或进出者体温异常,需作成记录保留3个月备查,并通知辖区卫生所。记录中须包括测量日期、受测者姓名、体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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