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发布公告要求进入公共场所一律量体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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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5月5日 15:11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5月5日消息台北市政府昨天正式发布公告,要求机关、公私团体、百货公司等场所每日均需为员工及进出者测量体温。若有人被测出体温异常,则需保留纪录3个月并通知辖区卫生所,市府卫生局在必要时将派员前往查核。 据台湾媒体报道,公告涵盖的范围极广,包括当地政府机关、公私立机关团体、商号、学校、补习班、邮局、银行、证券公司、动物园、水族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中心、 公告还规定,一旦员工或进出者体温异常,须作成纪录保留3个月备查,并通知辖区卫生所。纪录中须包括测量日期、受测者姓名、体温等。(丁慧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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