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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泰英奉李登辉指示强求“中广”高价买楼从中收佣

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4月9日 16:59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4月9日消息台湾《联合报》引述确切消息指出﹐检调单位已取得直接证据﹐指证国民党前投管会主委刘泰英当年曾下条子强行要求“中国广播公司”以高价购买位于台北市林森北路的东帝士林森大楼﹐刘并从中收取1亿元佣金,前“中广”董事长简汉生﹑前“总统府”秘书室主任苏志诚也各获好处。

  《联合报》称,国民党“立委”秦慧珠7日递交一封检举信给当局“检察总长”卢仁发
﹐检举前国民党主席李登辉﹑前投管会主委刘泰英掏空国民党党产﹐涉及侵占﹑背信﹐违反“洗钱防治法”等相关法令。

  据悉﹐这份来自国民党内部的检举资料﹐详细记载“中广”当年购买东帝士集团林森北路大楼的过程﹐其中最引人注目的部分是﹕“中广”虽曾以林森北路为闹区且办公面积狭小不适合办公而拒绝﹐但当时投管会主委刘泰英以纾困东帝士为名﹐强行要求“中广”购买。最后﹐“中广”与刘泰英协商﹐相互妥协﹐“中广”同意购买林森北路大楼但计划另行出租﹐刘泰英则同意“中广”以33.7亿元﹐购买松江路大楼作为办公之用。

  在洽购过程中﹐原来是由总经理李庆平负责﹐但刘泰英要求以高价购买﹐李庆平不愿签字﹐刘泰英才转而要求“中广”召开临时董事会﹐授权华夏公司董事长周康美与当时的“中广”董事长简汉生接手洽购﹐最后以33亿元成交。

  检举资料指出﹐刘泰英的条子明确写着“奉指示”﹐要求“中广”以33亿的价格向东帝士购买大楼。而刘泰英在下条子前﹐曾向李登辉请示﹐李登辉要求苏志诚负责处理此案﹔检举资料并指刘泰英等三人收佣。

  不过,简汉生﹑苏志诚当天均否认曾拿过佣金。(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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