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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军火力导致平民伤亡 伊拉克受害者索赔难

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4月3日 12:52 京华时报

  姚志刚

  伊拉克战争爆发以来,美国发射的导弹“误炸”伊拉克平民事件时有发生。3月31日,美军在纳杰夫向满载伊拉克平民的客车开枪扫射,当场打死10人。4月1日,伊拉克副总理阿齐兹说,美英联军必须对他们的侵略给伊拉克人民造成的伤害进行赔偿。4月2日,伊拉克新闻部长萨哈夫说,美英联军当天在伊拉克的一些村庄投掷了笔式微型炸弹,将平民作为轰炸
目标。

  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法教授吴慧认为,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战争中受害的平民有权利要求赔偿。根据1949年《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日内瓦第四公约),如果没有遵守“区别对待”原则,故意伤害平民,就会构成战争罪。即使是误炸或误伤,加害方也要承担责任,受害平民也有权利要求赔偿。

  但吴教授同时指出,索赔的难度很大。伊拉克战争中的受害平民可以在战争结束后去美国法院申诉,但美国法院不一定受理。如果在战后伊拉克国内法院申诉,法院作出判决,就要面对执行难的问题。除非在伊拉克境内有美国的财产并将其冻结。但这对双方外交关系来说不是很好的事。

  对于索赔难的问题,北京师范大学法政所李毅博士与吴慧教授持相同观点。李毅博士指出,受害平民的所属国可以以国家的名义,通过国家之间的双边谈判或者谋求通过国际司法或国际仲裁来解决这一问题,但也要以双方自愿为前提。他同时指出,索赔面临以下两个问题:一、美国2003年从国际刑事法院得到一年的司法豁免权,这意味着任何美国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免受国际刑事法院的起诉;二、比利时议会今年3月25日对其一项法律进行了修改,以避免出现美国现总统布什因发动伊拉克战争而成为被告,从而限制了普遍管辖原则在比利时的适用。比利时原来的法律规定,无论当事人具有何国国籍,也无论当事人所从事的行为发生在何地,只要其犯有战争罪、反人类罪或大屠杀罪,比利时法庭都有管辖权。而经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如果犯罪行为没有发生在比利时境内,或者犯罪者不是比利时公民或不在比利时领土上,或者受害人不是比利时公民或没有在比利时居住至少3年,则将由比利时的检察机关决定是否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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