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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战争信箱:伊拉克战争与国际法

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3月25日 15:5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25日电

  主持人:新华社记者马晓霖

  问:伊拉克常驻联合国代表杜里日前致函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称美国攻打伊拉克违反了国际法准则,并要求安理会就此展开辩论。同时,美、英等国也试图在安理会陈述此次军
事行动的合法性。对此如何理解?

  答:国际法是对国际社会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是国家享有国际权利和履行国际义务的法律依据,是国家进行自我约束和相互约束的法律工具,也是国际社会区分合法与非法、解决国际争端、进行国际裁判的法律标准。

  国际法学界一般认为,国际法上的战争有合法与非法之分。合法的战争包括联合国安理会决定或授权采取的武装行动、国家的单独或集体自卫和民族解放斗争等。非法的战争包括武装侵略或干涉,以及武力报复等。

  世界多数国家认为美、英发动伊拉克战争缺乏合法性,主要依据是这场战争没有获得安理会授权。安理会1441号决议中规定,如果伊拉克拒绝解除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将面临“严重后果”。美英认为所谓“严重后果”就包含了遭受军事打击的含义。但是,通过这一决议的多数安理会成员国从决议出台之日起就明确表示,该决议不包含任何自动动武授权。此外,多数安理会成员国认为没有证据表明伊拉克拒绝解除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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