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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对伊战争结束后会由谁来审判伊拉克战犯?

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3月22日 16:52 中新社网站

  中新网华盛顿3月22日电美国总统布什上星期一在向全国发表电视讲话时,发誓要让伊拉克“战犯”受到审判和惩罚。但是当时他并没有说明哪些“战犯”将受到审判以及将由哪个法庭来审判他们。那么,哪些伊拉克“战犯”会受到审判?会由谁担任审判他们的法官呢?美国专栏作家埃德-芬(Ed Finn)为此撰文作出解释:

  这些问题的答案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战争的最后结果——显然只有那些在战争中没
有被打死的“战犯”才能到庭接受审判。

  绝大多数战争与法律问题专家都认为,战后受审的只会是极少数伊拉克政权要员,原因是假如伊拉克的上层建筑被彻底摧毁,战后的重建工作将变得极其困难。事实上,美国公布的伊拉克“战犯”名单并不长,尽管涉及1988年动用化学武器对付伊拉克库尔德人的伊拉克政府官员不少于几百人。专家们分析受审的对象将主要是伊拉克高层军事领导人,人数大约在50人左右。

  对于美国来说,审判“谁”这个问题比“怎样审”次要得多。

  伊拉克“战犯”受审的法庭可能有以下几个:

  国际刑事法庭:这个可能性最小,因为美国和伊拉克都没有加入有关协议。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如果英国和澳大利亚的参战部队犯下暴行,倒是能够把他们交给国际刑事法庭受审,因为这两个国家都是签约国。

  联合国特别法庭:它必须得到安理会授权。联合国授权成立特别法庭审判前南斯拉夫及卢旺达战犯。考虑到安理会成员国法国和俄罗斯等强烈反对美国攻打伊拉克的态度,美国不太可能要求成立联合国特别法庭来审判伊拉克“战犯”。即使美国提出要求,也还有一个问题——联合国的法庭不能判处战犯死刑。

  美国联邦法庭:根据1996通过的“战争罪行法”,针对美国公民的战争罪行可以在美国联邦法庭受到审判。但是,将伊拉克“战犯”交给美联邦法庭受审的可能性也很小,因为他们侵害的是本国公民。

  伊拉克本国法庭:用来审理低级别“战犯”的可能性倒是很大,美国几乎肯定不会把主要“战犯”放在这里审判,因为很难保证审判的“公正性”不会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

  混合审判法庭:混合法庭一般由本国和国际法官组成。它既能充分发挥当地法庭的优势,又能够通过国际法官“保证司法公正”,再说它又可以让美国再次绕过联合国从欧洲请来亲美的国际法官,因此极有可能成为美国的首选。

  当然,美国可能看中这种形式的法庭,还在于它组织和审判的灵活性。它能够给予美国很大的操纵余地,让它以赦免为手段来换取伊方人员的口供,而同时又不会触怒国际社会。(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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