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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战略评论:伊拉克战争与《联合国宪章》

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3月20日 23:0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20日电主持人:新华社记者马晓霖

  问:为什么多数国家认为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违反了《联合国宪章》?

  答:联合国宪章被认为是联合国的基本大法,它既确立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和组织机构设置,又规定了成员国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国际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
的基本原则和方法。遵守联合国宪章、维护联合国威信是每个成员国不可推脱的责任。

  《宪章》提倡和平,反对战争。《宪章》序言部分开宗明义地说,“我联合国人民共同决心,并准备免除后世再遭当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指两次世界大战)……”

  《宪章》提倡国际社会在维护世界和平时采取集体行动。《宪章》第一章第一条明确规定,“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并消除和平面临的威胁,制止侵略或其他对破坏和平的行为;以和平方式并依照国际法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的争端或情势。”

  《宪章》规定联合国成员一律平等,相互尊重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反对使用武力或武力相威胁解决彼此间的纠纷,提倡通过对话和谈判方式化解争端。《宪章》第一章第一条、第二条,第五章第二十三条,第六章第三十三条等条款均对此有所规定。

  《宪章》强调安理会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的权威性,规定只有安理会有权采取包括军事手段在内的一切必要措施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而且强调只有所有非军事手段被证明无效时才可诉诸武力。《宪章》第五、第六和第七章对上述原则有详细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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