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等六国民众下月赴台将享有免签证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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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3月13日 12:04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3月13日消息台湾“外交部”昨天正式宣布,自今年四月一日起,给予文莱、丹麦、爱尔兰、冰岛、马尔他及摩纳哥六国民众来台十四天免签证及三十天落地签证的待遇。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外交部”表示,为执行“行政院”的“观光客倍增计划”,积极推动岛内观光旅游产业,经审慎评估各项因素后,决定依据“外国护照签证条例” 依据相关法令,尔后上述国家民众凡持效期在六个月以上的护照,经查最近一年来未曾在台逾期停留且无依法应禁止入台的情形,入境台湾在十四天以内者可免办签证,停留三十天以内者则可于抵达台湾指定的机场及港口时申请签证。 对于大陆游客,台湾“外交部”称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尚须符合旅居国外四年以上的要件,方得适用上述办法入台。(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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