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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当局通过“台湾情报工作法”草案

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3月6日 00:31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3月5日消息台当局“行政院”今天通过“国安局”制定的“台湾情报工作法”草案,草案规定未来台湾情报机关在必要时可采取设置掩护机构或身分掩护等措施,以避免日后刑事追诉。

  据台湾媒体报道,草案第7条规定,为方便情报机关在执行工作时的需要,可遴选符合相关资格的咨询和布建人员,包括公司行号、法人团体和兵籍、户籍等,得以免除刑事追诉
。草案中还清楚规定,情报机关包括“国安局”、“行政院海巡署”、“国防部军情局”、“电讯发展室”、“宪兵司令部”、“内政部警政署”和“调查局”。

  草案也明确规范情报搜集方式与范围,规定情报工作必须要涉及所谓“国家安全”或利益的地区信息,或有关总体“国情”、“国防”、“外交”、“经济”、科技等重大治安事务。(编辑小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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