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敦义被控诽谤谢长廷案被驳回维持无罪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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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2月28日 22:12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2月28日消息国民党“立委”吴敦义被控于1999年竞选连任高雄市长时诽谤竞选对手谢长廷(现任高雄市长)案,昨天被台“最高法院”驳回,维持无罪判决,全案也因此确定。 据台湾媒体报道,根据检方资料,谢长廷在起诉书中称,吴敦义先于1998年11月25日,委由不详姓名的第三人大量制造、变造谢长廷声音竞选录音带,传播“宋七力向我(谢长廷 起诉书还称,吴敦义后来得知案外人白冰冰制作的片名为“控诉坏人”录像带中有“谢长廷不是人”、“谢长廷为犯罪者辩护”等内容,便于同年月三十日,指使其助选人员在高雄市某百货公司外散布该录像音带,以此贬低谢长廷人格。因此,谢认为吴敦义涉公然侮辱罪。 不过,全案经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并再上诉“最高法院”后,“最高法院”昨天驳回全案上诉,维持无罪判决。 对此结果,当事人吴敦义表示,最高法院判决驳回谢长廷的上诉,维持无罪判决,表示法院明镜高悬,他本来就没有诽谤谢长廷。(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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