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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朝将进行海运合作 开设“民族内部海上航线”

http://jczs.sina.com.cn 2002年12月28日 15:17 新华网

  新华网汉城12月28日电(记者张利)为期4天的第二次韩国和朝鲜海运合作工作接触28日在平壤结束,双方通过并草签了包括开设韩朝间“民族内部海上航线”等15项内容在内的韩朝海运协议。

  根据韩国“南北会谈运营支援团”发表的新闻公报,协议规定,韩朝间的“民族内部海上航线”与一般航线不同,只能由韩朝经过批准的船舶使用,外国船舶不能使用;韩朝双
方船舶在一方海域发生碰撞、触礁、沉没和火灾等事故时,对方应提供紧急避难保障,并在人员和灾难救助以及处理海洋污染等方面给予合作。

  协议还要求韩朝各自修改相关规定,使韩朝间航行的船舶能够直接进行通讯联络。协议同时决定韩朝海事当局组成协商机构、建立海事当局通讯联络网,目的是促进双方交换海上气象信息、防止发生海上事故、促进双方在海运港湾领域内的合作。

  据此间媒体报道,韩国统一部28日表示,开设“民族内部海上航线”将大大减少韩朝经济合作的物流费用,帮助确立安全顺畅的韩朝海运体系框架,尤其在把民间非正式航线提升到政府级正式航线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据悉,韩朝决定明年3月举行第三次海运合作工作接触,就签订旨在履行海运协议的附带协议问题进行讨论。第一次韩朝海运合作工作接触于11月19日至20日在金刚山举行,双方就开设民族内部航线以及双方船只通过对方领海、安全运行、海上救助等事宜进行了讨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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