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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对核电厂辐射环保进行地方立法

http://jczs.sina.com.cn 2002年12月20日 20:41 新华网

  新华社杭州12月20日电(记者张奇志)我国第一部有关核电厂辐射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20日由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确定于2003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浙江省核电厂辐射环境保护条例》,对核电厂辐射的监督管理、核事故应急管理,以及有关法律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

  浙江拥有我国自行设计、自行建造的第一座核电厂--秦山核电站。位于浙北海盐县境
内的该电厂目前已有三个核反应堆正在运转,另外两个也即将投产运行,将成为中国堆型最多、规模最大的民用核工业基地。

  这一法规指出,申请人在申请建设核电厂、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前,应当在拟建所在地公布建造意向,说明核电的性质和可能对所在地的环境影响及其防治措施,并接受公众的咨询。

  除了强调公众有权知晓核电厂对辐射环境的影响状况外,这一法规还指出,有关建设核电厂、放射性废物处置场等事项,省政府应当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在浙江省南部的三门湾,被列为国家重点工程的三门百万千瓦级核电站也已于今年启动实施。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苗铨在其报告中说,核电既是清洁能源,但在特殊情况下(机率极小)又是风险产业,为保障公众的健康及安全,支持核电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该省有关部门和地方在防治核电厂辐射及核应急情况下的职责,制定这一法规十分必要。

  浙江省立法部门在起草这一法规过程中,曾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局和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以及海盐县政府和秦山核电厂的意见。秦山核电厂迄今已经安全运行11年。浙江省环保部门对秦山核电厂辐射环境11年跟踪监测显示,核电站周围环境辐射无异常,符合清洁、安全标准。

  浙江省环保部门在秦山核电厂周围环境严格开展大气、水体和田野等3大门类20余个项目的监测。跟踪监测结果显示,秦山核电站投入运行后,周围环境的γ辐射水平、环境介质(大气、水体、土壤)和农副产品中的放射核素浓度的含量未见增高,对周围的辐射未产生可察觉的影响。中国对核电厂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实行“双轨制”,即核电厂自身进行监测,同时由地方环保部门对其执行独立的监测。

  早在1997年12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曾制订《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这个省建有大亚湾和岭澳核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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