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军事舰船知识 > 台海形势 > 正文
台"经济部"称:有条件放开台商赴大陆投资房地产

http://jczs.sina.com.cn 2002年12月20日 16:01 中新社网站

  中新网12月20日电台“经济部”19日宣布,将“有条件、适度开放”厂商赴大陆投资房地产开发业。

  据澳门日报报道,台“经济部”将于近日公吿实施细则。“经济部”制订赴大陆投资房地产开发业总量管制目标,第一年赴大陆投资总额不超过新台币100亿元,未来视岛内经济情况再作调整。不过工业区、工商综合区等则不在开放投资范围之列。

  “经济部”并强调,开放后如果企业仍“违法”到大陆投资遭查获有具体事证者,企业负责人将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到2500万罚金,连续罚至撤资为止。

  据悉,“经济部”已于日前与有关机关会商并报奉“行政院”核定有条件、适度开放赴大陆投资房地产开发业,开放条件如下:一、制订赴大陆投资房地产开发业总量管制目标,第一年赴大陆投资总额不超过新台币100亿元,未来视岛内经济情况再作调整。二、赴大陆投资房地产开发业个案投资金额不得逾1000万美元。三、开放赴大陆投资房地产开发业范围,依台湾行业标准分类,但不涵盖工业区、工商综合区、公共建设及新市镇、新市区之投资开发、兴建及租售。四、开放对象以在台湾从事房地产开发业者为限,并须经营3年以上,且近3年至少2年有盈余者。五、投资人须财务健全、偿债能力佳、流动、速动比例在100以上,负债未达净値之50%。六、投资人申请许可时,必须提出资金回流等对岛内回馈等条件。七、2002年6月30日以前未经主管机关许可赴大陆投资于今年12月31日以前申请补办许可者,个案金额不得逾1500万美元;投资人(包括自然人及法人)及其关系企业在岛内有不良债信纪录者,亦不得补办许可;其它从宽处理,不受上述限制。

  “经济部”表示,截至12月17日止,总计受理大陆投资补办案5020件,金额为30.564亿美元,不过据台商反映,因房地产开发业尙未开放赴大陆投资,故无法提出补办,多次向“经济部”陈情希望能尽速开放赴大陆投资房地产业,以便提出补办申请。至于房地产开发业大陆投资补办案件则采从宽处理,放宽补办登记之条件。

  “经济部”表示,业内人士应把握时效于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至于相关附件得采事后补送之方式处理,以争取时效。


发表评论】【军事论坛】【短信推荐】【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