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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治献金公开化 各级选举开设“专户”收献金

http://jczs.sina.com.cn 2002年12月19日 11:05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2月19日消息台湾当局“行政院院会”昨天通过《政治献金管理条例草案》,台湾选举开始公开收取政治献金的历史。草案对政治献金的收取方面规定“以公开代替全面的禁止”,草案规定,受捐献的单位必须设立专户管理,匿名捐款方式,也尚未在禁止之列。

  据台湾媒体报道,《政治献金管理条例草案》以公开代替禁止、鼓励小额捐款为中心
内容。规定受捐献的单位设立专户管理、具备帐簿记录款项,且须经由会计师签证并向机关申报,废除了全面禁止政治献金的相关规定。配合公开献金,并作出鼓励小额捐款的规定;同时“拟参选人”收受献金的期间限制放宽,正副“总统”候选人期限为1年、“直辖”市长、“立委”、县市长为8个月,乡镇市长为5个月。

  政治献金收取的对象规定限岛内政党、“全国性政治团体”以及公职人员“拟参选人”3类。其中政党与政治团体可长年收取政治献金。

  匿名捐款方式不受禁止,但必须受到规范,也就是采匿名捐献方式,每笔不得超过2000元。受赠者每年受赠申报总额,匿名部分不能超过总额的1/10。

  政治献金还对某些来源说不,规定不得收取来自祖国大陆、香港、澳门等地区资金以及外资等,还有非营利性或公益性社会团体等。“国营”事业以及和“政府机关”有一定金额以上的采购契约者等。

  草案还对捐输政党、政治团体或公职人员拟参选人的献金上限与总额做出限制。(编辑小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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