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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扩大军人抚恤范围 自杀将按“因病死亡”办理

http://jczs.sina.com.cn 2002年12月11日 15:19 中新社网站

  中新网12月11日电据华夏经纬网报道,为扩大岛内军人抚恤范围,台湾“立法院”10日“三读”通过“军人抚恤条例修正案”。

  条文明定,将“公差遇险或罹病以致死亡者”、“往返营区途中遭遇意外事故或猝发疾病死亡者”视为“因公死亡”;军人服役期间自杀者,则以“因病死亡”为由,办理抚恤;但军人服役期间故意杀人后自杀者不予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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