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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新娘:在台处处受歧视

http://jczs.sina.com.cn 2002年12月3日 22:28 人民网

  人民网台北12月3日电记者孙立极、王连伟报道:今天上午,就大陆配偶在台取得身份年限问题,台湾中华两岸协调促进会召开记者会,提出“行政院陆委会”混淆视听,并陈情“没有身分证的困苦与障碍”。对此,“陆委会”反应迅速,在中华两岸协调促进会召开记者会后,也立即召开记者会,认为大陆新娘除了“不能办信用卡、不能作保外”其它权利通通享有。然而大陆新娘马小姐告诉记者,她在台湾处处受到歧视,连捐血人家都不要!

  台湾新修订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虽声称大幅放宽大陆配偶的居留权与工作权等生活待遇,但却将大陆配偶取得台湾身分的时间由现行的8年修改为11年,为此引发了大陆新娘的强烈不满。就在几天前,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还曾率领大陆新娘到“陆委会”门前抗议。“陆委会”指责促进会“混淆视听”、“抗议只是少数人的行为”。

  今天,促进会直批要拆穿“陆委会”的谎言,他们提出“抹黑的言论要澄清”,目的只为争取正当的合法权益,并指出:没有身份证,不能就学、进修;不能参加妇女团体、公益社团;不能租赁屋、车、书、VCD等;不能买保险、不能买汽车、摩托车、办证;不能办信用卡、投资、置产、银行开户不便;不能办手机;不能作保、不能当监护人;不能在外投宿过夜、旅游;每3个月要到警察机关报到等等。

  然而“陆委会”在其后召开的记者会上则声明:“大陆配偶即使未取得身分证,相关权利也能获得适当与完整的保障”。

  不过,记者随后采访的一位在台已居住4年的大陆新娘马小姐说,没有身份证的不便不胜枚举。比如,在银行开户,拿旅行证只能在一家银行开户,而有身份证是开几个账户都没问题。至于买手机,她说,她曾陪同一位杭州来的大姐去买手机,这位大姐的先生人在大陆,她拿着先生的身份证明和她自己的居留证,商家就是不卖给她,因为她没有“合法”的身份证。

  最让马小姐伤心的是,不要说参加公益团体,就是想捐血,人家都不要。她在台湾住了半年时,去捐血,对方一看她没有身份证,只有旅行证件,说住满1年才可以。等到她住满1年再去,得到的答复却是:满4年才行。

  更不要说找工作了。马小姐曾做过包装书籍的工作,老板夸她分得又快又好,但是同样的工作,有身份证的人就比她挣的多。马小姐说,我们在大陆都是很优秀的人,到这里做这样的杂活,还要受歧视。

  另一位家住台北的大陆新娘刘小姐说,就在上星期,她看到一家餐馆招服务人员,于是去应聘,因为没有身份证,人家根本不考虑。

  “这也叫生活从宽吗?”一位大陆新娘问。大陆新娘在台湾遇到的问题不仅如此,还有一系列衍生的隐性问题存在,台湾当局在对待其他外籍新娘问题上,则采取了不同的做法,这不能不让人感到莫名其妙和相当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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