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英寸枪管毒蛇步枪

毒蛇公司的商标
11月20日,华盛顿连环枪击案的嫌疑犯之一,17岁的马尔沃在警察严密的戒备下接受了审讯,这是两周来他第3次露面。除了与他的律师耳语几句外,他一直保持沉默。虽然在两个嫌疑犯被捕后仍然有枪击案发生,并有人打电话宣称自己才是真正的凶手,但是美国警方宣布在嫌疑犯汽车里发现的枪支经弹道检验确认为连环枪击案的作案武器。这支枪属于毒蛇公司制造的XM-15系列。
毒蛇步枪
有关毒蛇(BUSHMASTER)武器公司的名称有多种译法,“丛林之王”、“丛林主人”等,实际上这个词指的是一种毒蛇,毒蛇公司的商标就是一条张着血盆大嘴的毒蛇,这个商标就印在XM-15步枪下机匣的左侧。
XM-15系列半自动步枪是毒蛇武器公司仿制柯尔特公司的AR-15/M-16系列枪械的产品。从越南战争至今,M-16系列一直是美军标准的小口径军用自动步枪,该枪采用直接导气结构,直枪托,铝合金机匣。特点是重量轻、精度好,射击时机件振动小,连发时控枪容易、近距离杀伤力大。
民用型的XM-15的大部分零件和M-16通用。从外观上看,除了没有枪口消焰器和刺刀座外,其它都一模一样;功能上,主要区别是取消了连发,只能半自动发射。但是恢复XM-15的连发功能是很方便的,只需要更换几个小零件而已。这样的零件可以在各种武器交易场所和展览会上买到,也可以自己动手加工改制。1993年,美国国防部发现大量的库存枪械零件被盗卖到民间市场。XM-15出售时配的是10发弹匣,但是其标准接口可以直接安装军用的30发弹匣和100发弹鼓。
XM-15系列主要可分为步枪和卡宾枪两大类,根据具体配置不同,可分为十多种不同型号,枪管长度有24,20,16,14.5英寸几种。XM-15的零部件比军用的M-16制造更精良,由于采用了重枪管,因此射击精度更好。无论哪种型号的XM-15,都足以在300米内准确射中人体,100米左右射中头部也没有任何问题。但是XM-15标准装备的觇孔瞄准具无法在光线较弱的晚上射击,只有安装光学瞄准具才能在光线弱的地方击中目标,比如在停车场射中FBI女特工的那一枪。
XM-15的发射0.223英寸雷明顿弹(军用称为5.56×45毫米),有多种不同弹头重量和结构的枪弹可供选择,这些弹的初速在800~1000米/秒之间,属于小口径高速枪弹。除广泛用于北约军队外,还被印度、泰国、印尼、菲律宾、日本、南韩、以及我国台湾省军队作为标准步枪弹使用。在美国民间主要用于打靶和射击狐狸、狼、土拨鼠等动作敏捷、体形较小的害兽。5.56毫米弹丸飞出枪口后70~80米左右的距离内是不稳定的,100米外弹丸逐渐稳定,因此在100米之内杀伤力极大,击中人体后弹头在前50~70毫米造成的伤害较小,创伤剖面为圆柱形,此后弹头受到肌肉和骨骼的阻力,开始在人体内剧烈翻滚,形成喇叭型的创伤剖面,直径最大可达120毫米左右。由于这种弹头铅芯外包裹的铜被甲很薄,因此极容易破碎,造成更严重的创伤。美国警察和民间还广泛使用空尖弹和露出铅芯的软尖弹,这种弹比军用的全被甲弹杀伤力更强。由于该弹口径小、初速高,一般的隐蔽式凯夫拉纤维防弹衣无效的,只有带陶瓷或钛合金插片的重型防弹衣才能挡住5.56毫米枪弹。不用说美国市民不可能穿着10公斤的重型防弹衣到处走,即使美国警察,也总是把重型防弹衣锁在汽车备箱里,战斗时才临时穿一下。从这次连环枪击案10死3伤的结果也可以看出这种枪弹的威力。
 毒蛇步枪三发点射功能改装套件
美国武器管理
美国法律允许私人拥有、使用枪支。早期的武器管制是很宽松的。主要法规有:1934年的“国家武器法”(NFA1934)、1938年的“联邦武器法”(FFA1938)和1968年的“枪支控制法”(GCA1968)只限制自动武器,那些想拥有自动武器的人必须多付很多钱才能取得拥有机枪和冲锋枪等全自动的执照。每次战争之后,都会有大量价格便宜的军用武器作为剩余物资涌进美国民用武器市场。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开始限制从中国进口的军用改民用枪械,不同的州在枪支管制法律上有一些差异。1990年美国国会禁止外国军用改民用枪械在美国销售,但不限制美国公司生产和销售这类武器。到1993年底,美国国会通过了“限制突击武器法案”法案。虽然美国建国以来每年都有大量枪击案发生,为什么1993年是如此特殊的一年呢?后文将会揭示其中的玄机。
在“限制突击武器法案”法案列出的19种限制武器名单上,中国北方公司的AK枪排在首位,后面还有以色列军事工业公司(IMI),比利时国家兵工厂(FN)等一些著名军工企业的部分产品,其中也包括美国柯尔特公司的AR-15型步枪。除军用改民用步枪外,该法案还对霰弹枪和手枪做了种种限制。本文重点讨论有关步枪的部分。
 毒蛇步枪可以迅速分解成两部分
如果这样的限枪法案真能保护美国人民免遭枪击的威胁,那也不失为一件德政,奇怪的是,限枪法案生效8年后的今天,华盛顿街头的连环杀手使用的XM-15正是1993年法案明文禁止的AR-15系列。而且据报道称,作案的枪及弹药是今年在当地的一家枪店里合法购买的。那么AR-15系列是如何变成“合法”武器的呢?下面来分析一下对突击武器具体的限制内容。该法案规定以后生产的步枪不能具有一种以上的突击武器特征,如:折叠/伸缩枪托、手枪式握把、刺刀座、枪口装置(制退/防跳/消焰、枪榴弹发射器、消音器)等项。按照上述特征分析:“折叠枪托”限制了中国的AK,比利时的FAL、FNC;以色列的AR;瑞士的SG550等步枪。“伸缩枪托”限制了德国的G3和HK33。至于美国的AR-15,由于最初设计的缺陷,其复进簧只好装在枪托内,因此枪托根本无法折叠,也不能完全伸缩(只能缩一半)。所以对折叠/伸缩枪托的限制完全是针对外国步枪的。那么,AR-15是否由于枪托不能缩短,因而不便隐蔽呢?实际上并非如此。AR-15采用撅开式枪身,只要推出两个固定销,就可以轻易地分解为两部分,隐藏起来同样很容易。“手枪式握把”一项其实是问题的关键,因为这种结构是专门为连发武器设计的,采用手枪式握把对于控制连发时的跳动非常有效。但是该法案对“手枪式握把”并非绝对禁止,而是作为可选项。其原因还是出在AR-15的结构上,美国设计师当初设计AR-15时为了控制连发跳动,采用了直枪托结构,因此AR-15上非安装手枪式握把不可,否则射手就无法握枪。AK系列和大多数欧洲步枪则正好相反,由于采用传统的枪托结构,这些枪完全可以恢复成老式步枪上广泛采用的弯曲枪托。正因为如此,手枪式握把成了可选项,而直枪托这种真正连发武器的特征才不列在禁止之列。由此可见,确定什么是“突击武器特征”就成了问题的关键,所谓“一种以上”的规定则更显得欲盖弥彰。如果该法律真的公正的禁止突击武器特征的话,大多数外国步枪修改后仍能销售,但美国土产的AR-15将陷入万劫不复之地。实际上,这个所谓“限枪”法案在具体条文上给美国的枪械公司留了后门,他们的AR-15系列步枪只进行一些微小的改动就可以躲过限制,继续在民用市场上销售,也可以说这是为AR-15量身定做的法律。AR-15只需要取消枪口装置和刺刀座就行了,这些小小变化对AR-15的使用性能、外观的影响极其微小,生产线更无须修改。而其它外国武器则需要动大手术才行。
上述复杂离奇的的规定终于产生了效果,“限制突击武器法案”造成的结果是,外国进口的AK系列大大减少,而美国的AR-15系列的产量上升70%,价格也跟着上升,从500多美圆上升到800~900多美圆。同样在这个时间段内,美国其他民用枪价格的变化则很小,这说明不是物价原因。仅从外观上看,也会发现这样一个奇特的现象:外国进口的军用改民用枪被迫改得面目全非,比如德国出口美国的SL-8和德国军用的G-36,只有内行才知道它们原本是一种枪;美国土产的军用改民用枪则正好相反,民用的AR-15或XM-15和军用的M-16放在一起,同样只有内行才能分辨出它们的区别。
那么如果外国公司及时根据美国法律调整自己的产品是否能继续维持自己的市场份额呢?确实,不少公司都这样做了,但是改进产品适应市场的办法在时效上永远落后的,除非外国的武器公司能提前知道具体的限制内容,否则总会被美国枪械公司抢走市场和顾客。而且这种被动的改进是难以应对那些恶意的限制。对于外国军用改民用枪来说,除销售额的具体损失外,其信誉和产品形象也受到很大损害:丧失了经典的军用枪外观,收藏价值就降低了很多;如果多年以后有可能不允许自由买卖,保值的可能性就几乎没有;还有销售网,零备件供应、附加产品销售等等损失难以统计了。弹药销售的损失就更大了,弹药是一种长期大量消耗的产品,因而利润也很大。特别是那些美国市场上少有的新口径弹药,引进一种新口径等于确立了一个行业标准,其价值更加难以估量。某种弹药的普及程度又会反过来影响枪支的销售。可见在不公正的市场规则的条件下,弱势的一方永远没有机会成为强者。
如前文所述,无论是从弹药的杀伤力、改装为自动武器的难易程度,武器的隐蔽性,射击精度、火力,弹药来源等方面看,AR-15/M-16系列的危险性都高于AK系列。然而美国的各种“限枪”法案,偏偏千方百计地限制AK系列,而对AR-15/M-16系列则网开一面。可见美国的“限枪”法案并非保护美国人民,而是在保护美国的军火商。现在,美国的连环杀手用XM-15在华盛顿地区大开杀戒,就是最好的证明。
美国枪械公司除在限枪法律上进行不正当竞争之外,还有很多更恶毒的招数。上述对军用改民用步枪市场的争夺是一个不正当竞争的经典案例。在这个问题上,美国政客们一贯高唱的“自由贸易”、“地球村”等等动听的高调,到了对自己不利的时候就立即被丢到爪哇国去了。他们总是逼迫其他国家对美国产品和服务开放市场,可是在自己国内却实行着彻头彻尾的贸易保护主义。这种极端的利己主义和双重标准是典型的美国价值观。
美国枪械公司的困境
为什么美国枪械公司对外国的竞争者如此恶毒?
历史上,美国的轻武器从南北战争开始就处于世界领先水平,除拥有广阔的国内民用和军用枪市场外,还一直向外国出口轻武器。19世纪末到一次大战,土耳其、沙俄、英国等国的军队都曾经大量使用美国的转轮手枪、步枪和机枪。由于美国是新兴的强国,世界早已被老帝国瓜分完毕,所以这时的美国只能依靠优良的战斗性能赢得市场;美国还向欧洲“出口”过马克沁、勃郎宁这样的轻武器设计大师;直到越战结束,美国军队装备的几乎是清一色的国产武器。
随着美国在越南战争中惨遭失败,美国枪械也开始走下坡路了。
从枪械出口数量上看,美国仍然是当今世界最大的轻武器出口国,但是其中包含很多政策性因素,而非武器性能的竞争,由此带来的利润自然和其庞大的数量不成比例。比如美国援助以色列的75000支M-16A1步枪。至于美国出口南美一些国家的枪支单价仅10美圆,很明显这是秘密军事援助而不是贸易。
从武器性能上看,20世纪80年代后,越来越多美国枪械在美军轻武器选型试验中败给了欧洲枪械:先是美国军用手枪采用了意大利伯莱塔公司的92式;然后班用机枪和通用机枪采用了比利时FN公司的米尼米和MAG;特种部队进攻手枪采用了德国H&K的USP,冲锋枪大量使用H&K公司的MP-5;最新的军用霰弹枪试验又选中意大利贝那利公司的新产品。
1992年,根据《简氏防务周刊》提供的排名,世界十大军用轻武器公司中,前3位都是欧洲的公司,美国的鲁格、柯尔特公司排在第4、5位,中国的北方公司排在第10。1990年美国鲁格公司销售额从1.22亿美圆下降到8700万美圆,1992年柯尔特制造公司甚至申请破产保护,最初听到这个消息的业内人士都觉得难以置信,柯尔特这个有金字招牌的百年老店居然也会倒闭?早在西部西代,柯尔特最早生产转轮手枪,曾经长期为美军生产制式手枪、步枪和机枪,但是到了1985年,柯尔特拿不出一支合格的样枪来参加美军新一代双动半自动手枪选型;1988年,军用M-16A2步枪合同也被FN公司以更低的报价抢走了,这样柯尔特月产5万支步枪的生产线反而成了个大包袱,仅维护费用每年就要花200多万美圆。同时期柯尔特在6个在研军用武器项目中的5个都失败了。因此只有向民用市场寻求出路了。
在美国民用市场上,同样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中国生产的56式突击步枪(改为半自动)、56式半自动步枪很快在美国取得了成功。尽管这些枪并不是无可挑剔的,作为军品,射击精度一般,外观加工比较粗糙,还有很多不符合美国人使用习惯的地方。但是真正的行家看中的是武器的内在质量,中国出口的武器大多是货真价实的军用枪,这就是其魅力所在。特别是56式突击步枪,直接仿自苏联著名的AK-47突击步枪,可以说世界上没有一个玩枪的人不知道AK-47的。当时越南战争结束不久,AK-47在美国人心目中树立起一种传奇,而冷战时期苏联和东欧国家和美国关系紧张,武器交易困难。因此,在这一时期,中国产的AK枪在美国市场上,无论是作为收藏还是娱乐射击,都很受美国消费者的欢迎。同时,美国的猎人们还发现中国的7.62×39毫米枪弹是很好的猎鹿弹,威力适中,后坐柔和,而且价格也便宜。中国厂家也根据美国市场反馈的信息不断改进产品,很快推出了5.56×45毫米口径的AK系列枪,改进了保险机构,加长了枪托,武器的外观质量也有了很大提高。尽管中国武器销路不错,但占美国武器市场的份额还是很小的,从销售额上看,在美国民用枪支每年10亿美圆的销售额中,中国枪支的销售额仅数千万美圆而已。从销售数量上看,根据1988年的统计,美国民用枪年销售量为500万支,其中步枪160万支,美国一般把进口武器数量控制在国产武器的10%。根据美国酒精、烟草和武器管理局的统计数字,1992年,从进口中国枪支9.7万支、弹药5500万发;1993年,从中国进口枪支90万支,占同年美国进口枪支总量的28%,特别是中国步枪深受美国市场的欢迎,占美国进口步枪的54%。尽管美国方面的统计可能含有水分,但是由此不难看出一种趋势。一般来说,美国的枪械公司是不愿意政府干涉枪械生产和销售的,但是中国步枪的竞争已经使美国枪械公司难以忍受了。由此就产生了1993年的“限制突击武器法案”,其针对性是非常明显的。
美国的枪械公司所以会陷入困境,从外因看,1991年随着苏联解体,冷战突然结束,很多国家取消了新武器的定货,裁减了军队,库存的战备枪械大量涌入国际市场。整个西方的军火工业都遭到沉重打击,美国枪械公司当然也不例外。从内因看,美国国内民用武器市场需求旺盛,又长期缺乏外来竞争,导致美国枪械公司故步自封,不思进取,如同澳洲的鸭嘴兽一样长期没有进化。美国公司至今还在用最先进数控机床和钛合金生产着100年前设计的左轮枪、泵动霰弹枪这样陈旧的产品,并从中获利。所以一旦脱离了国内法律的保护伞,美国枪械就没有竞争力了。在高端市场,美国枪械在性能上竞争不过瑞士、德国的尖端产品。在低端市场面对中国、巴西优质廉价的产品,美国枪械在价格上没有竞争优势。
因此美国的枪械公司只能依靠各种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排斥外国枪械在美国国内民用市场上的竞争,特别是低端市场是争夺的重点,因为枪械和弹药是需要靠大规模生产来保证效益的产品。美国的“限制突击武器法案”实际上称为“美国土产枪械保护法”更确切些。美国枪械只有依靠这种量身定做的法律条文才能有效排斥外国同类产品。当然,为了这种量身定做的“服务”,就需要美国各枪械公司“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北斗工作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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