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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资料:《禁止生物武器公约》

http://jczs.sina.com.cn 2002年11月11日 23:3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11日电记者周建新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第五次审议会议11日在日内瓦复会。《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主要内容是:缔约国在任何情况下不发展、不生产、不储存、不取得除和平用途外的微生物制剂、毒素及其武器;也不协助、鼓励或引导他国取得这类制剂、毒素及其武器;缔约国在公约生效后9个月内销毁一切这类制剂、毒素及其武器;缔约国可向联合国安理会控诉其他国
家违反该公约的行为。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是1972年分别在华盛顿、伦敦和莫斯科签署并于1975年3月26日开始生效的,迄今已有146个国家批准了公约。各国在自愿的基础上遵守该公约。由于缺乏必要的核查机制,公约的执行与监督困难重重。为此,公约签字国曾于1980年、1986年、1991年、1996年和2001年就该公约举行过五次审议会议。2001年12月的第五次审议会议因美国要求会议“明确终止”特殊工作组的使命,反对就进一步加强《公约》的措施进行谈判而被迫休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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