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银川10月30日电记者杜峻晓报道:为做好退役士兵优待安置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就此发出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3年起,宁夏城镇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费,按照属地入伍、属地发放的原则,即不论是中央驻宁单位,还是区属企事业单位的城镇退伍军人,一律由城镇退役士兵入伍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发给生活
费。为使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期间生活费发放与报到工作相衔接,从2003年起,城镇退役士兵退役后到所在地安置部门报到,各市、县安置部门要将有关区属、中央驻宁单位的城镇退役士兵情况报送自治区民政厅退伍军人安置处。
宁夏要求,做好城镇退役士兵优待安置工作,事关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好退役士兵优待办法,依法行政,使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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