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0月25日消息台湾当局为精简行政机构,以加发薪水的形式鼓励公务员提前退休,指出2003年5月20日自愿提前退休者,加发7个月的薪水,之后一年内自愿提前退休者,加发薪水逐月递减。
据《中时电子报》报道,台湾“考试院”昨天讨论通过鼓励公务员提前退休的草案,草案规定自愿退离的期间,为2003年5月20日至2004年5月19日,2003年5月20日的前一年自愿
退休、资遣的公务人员,一次加发最高七个月的薪水总额。之后自愿退休、资遣者,每延后一个月减发7/12的月新总额,2004年5月19日后不再加发薪水。
为达到精简机构目的,还有相关硬性规定。现行台湾“公务员退休法”任职满25年才能自愿退休的规定,草案调低为20年,此外任职期满10年且年满50岁、任本职最高级别职务、年薪达到最高期满三年者,均得办理自动退休。
不过台当局有关人士指出,此草案通过,“铨叙部”至少需增加15亿元的退休预算经费方能应付,这对财政困窘的当局来说,绝对是另一项沉重的财政负担。(编辑小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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