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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就国际刑事法院问题通过“指导原则”

http://jczs.sina.com.cn 2002年10月1日 08:07 新华网

  新华网布鲁塞尔9月30日电(记者王星桥)欧盟15国外长30日在布鲁塞尔举行的会议上通过“指导原则”,允许欧盟成员国在限定条件下自愿与美国就国际刑事法院相关问题签定协议。

  美国由于拒绝与新成立的国际刑事法院合作,并单方面要求有关国家通过双边协议使美国公民得到豁免,因此与欧盟发生争端。美国担心国际刑事法院受“政治利用”使美国公
民蒙受损失,而欧盟指责美国的担忧没有道理,其行为有损国际司法制度的信誉。欧盟坚持维护国际刑事法院的权威,并要求与美国就相关问题展开对话与合作。

  根据欧盟通过的指导原则,欧盟成员国可自愿与美国签定不将美国犯罪嫌疑人送交国际刑事法院的双边协议。欧盟轮值主席国丹麦外交大臣默勒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欧盟的指导原则设定了严格的界限,如果有关成员国遵守统一规定,国际刑事法院的权威就不会受到损害。

  这项指导原则主要包括三个要点:免于送交国际刑事法院的美国犯罪嫌疑人只限于美国军人和美国派驻外国的官员,而不是美国要求的所有美国公民;受到国际刑事法院起诉的美国人至少必须在美国国内受审;与美国签约的国际刑事法院成员不应享有同样的豁免权。

  由于这项指导原则强调自愿签约,舆论认为欧盟的这项决定为英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等早已表示愿与美国签约的国家开了绿灯。实际上,多数欧盟成员国仍对与美国签约持反对或观望态度,而德国的反对态度最为坚决。欧盟外长在会议相关文件中还表示希望美国继续与盟国合作,确保国际刑事司法制度的有效和公正。为此,欧盟建议欧美之间就有关国际刑事法院的所有问题展开更广泛的对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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