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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参院通过涉台法案 要求美在台协会挂美国国旗

http://jczs.sina.com.cn 2002年9月29日 15:01 新华网

  继众院之后,美国参院也通过了包含多项表达支持台湾立场条文的2003年度外交授权法案,近日即将送请布什总统签署成为法律。

  据台湾媒体报道,参院是于美国当地时间27日以口头方式无异通过经参、众两院代表协商同意的法案版本。众院早在25日无异议通过本案。

  这项法案有若干表达国会立场但无实际约束力的条文,包括第692节指出,国会认为台湾是个充分尊重人权的成熟民主社会,美国的政策是主张台海问题任何解决方式必须是和平的,并要获得台湾人民的认可。

  法案第693节说,国会认为美国在台协会台北办事处办公地点和处长寓所应比照美国驻外使领馆和官舍,公开展示美国国旗。

  法案有两节具有约束力涉及军售台湾的条文,一是第1206节规定,美国在根据“武器出口管制法”和“外援法”对外转移武器时,台湾应比照主要非北约盟国待遇。

  第1263节规定,法案通过之后每隔半年,总统应就包括美国对台湾提供的安全援助向国会提供详细演示文稿,并与国会相关委员会谘商。

  另外,法案授权行政部门对台湾转移四艘纪德级驱逐舰,并修订1980年的外交服务法,让国务卿在指派外交官到美国在台协会任职时具有更大空间。(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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