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6日电(记者盖金东)记者日前在全国公安厅局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主任培训班上了解到,全国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深入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现役军官法》、《现役军官职务任免条例》的有关精神,部队干部队伍整体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更好地完成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任务打下了基础。
据了解,近年来全国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管
理领导,加大对领导班子的考核任免、调整配备和交流力度,强化了师、团职干部的教育培训,加大了对领导干部在职和离任监督审计工作力度,注重班子配备的结构优化,总队级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专业结构更加优化、合理。目前,师职干部最小的年龄35岁,班子平均年龄47.8岁,总队级班子成员平均年龄比1999年前下降了2.6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干部占96%,本科学历文化程度比例不断提高,其中有不少同志已经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干部大专以上学历层次比1999年前提高了12%。团级班子的年龄和文化结构也发生较大变化,一批综合素质较好、年富力强、文化水平较高的干部走上了师、团级领导岗位。专业技术干部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广大专业技术干部在边防管理、边防检查、防火灭火、教学科研、医疗卫生、新闻艺术等岗位上刻苦钻研,发奋工作,成为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一支不可缺少的技术骨干力量。干部交流形成制度,交流形式进一步多样化。干部教育培训的力度加大,培训方式逐年改进,培训层次逐步提高。
为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未来形势发展需要、能担当重任、高素质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公安部政治部主任孙明山对加强公安现役干部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他指出,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军官职务任免条例》精神,把“三个代表”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根本标准,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必经程序和重要依据,使选拔干部工作真正体现广大官兵的意愿。要继续推行和完善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逐步试行考察预告制和考核结果通报制,有效减少用人上的失察、失误。要通过年终述职测验、民意测评、谈话诫勉、末位调整等措施,研究制定领导干部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的认定标准、办法,加大调整不称职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力度。研究制定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建立考核责任制,探索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任前谈话制度、诫勉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个人报告、任职离职经济现任审计等项制度。加强上级党委对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发挥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监督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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