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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拟修改两岸关系条例: 原则开放 必要管制

http://jczs.sina.com.cn 2002年9月25日 00:37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9月24日消息台湾当局正计划修改“两岸关系条例”,过去的“原则禁止、例外许可”将改为以“原则开放、必要管制”为主。

  据台湾媒体报道,对于早已列入“立法院”新会期优先法案之一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份条文修正草案”,“陆委会”法政处长杨家骏指出,现行两岸条例的订定已逾十年,为应对目前时空变化与现实形势需要,“陆委会”一直在积极规划修改。

  杨家骏称,这次新增加修正的条文,共计有55条,各党团在听完演示文稿后,大多肯定修正范围与方向。但是也有党团对其中部份条文有所保留,表示留待“立法院”审议时再来讨论。

  对于“原则开放、必要管制”的精神,杨家骏指出,就以任职大陆为例,过去只开放运动员、会计师、仲裁员等,但是修正后,除了“党政军”之外,其余将获大幅开放。

  杨家骏称,条例主要分为禁止、许可与开放三大类,包括“党政军”原则上全面禁止,其次是只针对跟“国家安全”、“国家重大利益”、以及对产业有重要影响而须做必要管制者,须经“公告”后许可;其它则采完全开放。

  对于“政”的定义,除了行政职务外,杨家骏表示,内地的“人大”“政协”也在“政”的范围之内。(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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