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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规定陆资在台投资房地产银行不得贷款

http://jczs.sina.com.cn 2002年9月10日 13:20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9月10日消息为配合开放陆资来台投资岛内房地产,台湾“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已着手研拟相关的配套措施;原则决定,陆资在岛内购置房地产,银行不能贷款给陆资。

  据香港媒体报道,在资金汇入方面,“央行”官员指出,陆资来台投资房地产的核准单位是“经济部”或“内政部”;因此,在资金的汇入部分必须视核准单位而定,也就是说
,如果陆资是取得“经济部”核准来台投资,陆资只要凭核准函即可到银行办理结汇手续。

  经“内政部”核准者来台投资的大陆企业及人士,“央行”官员则说,倘若汇入的金额在十万美元以下,可凭核准函到银行办理结汇手续费;投资金额如果超过十万美元,则必须向“央行”提出申请方可办理结汇。

  “央行”官员称,依规定银行不得对非居民(未取得居留证者)办理放款,而陆资是属于非居住民。因此,依规定银行不能对陆资放款。(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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