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香港9月9日电台湾消息:台湾“行政院”昨天快马加鞭完成“政党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草案”政务审查,“草案”以条例公布日作为推定政党不当取得财产的基准日,并以该日做为申报财产范围基准日;在基准日之前或之后,政党财产取得方式,如经调查管理委员会认定为不当取得财产,必须移转“国有”或地方自治团体所有。
“草案”规定,政党在条例公布日所有的财产,除党费、竞选经费捐赠、补助金及其
孳息外,都推定为不当取得党产。依此定义,国民党庞大的党营事业所得,都属不当财产。为严防国民党在此条例完成立法前,大举出脱党产,草案订定了“防范脱产”条款。“行政院”指出,去年4月6日“监察院”调查报告公布,政党已预期“国家”可能调查及处分,如其以无偿或不相当对价处分者,仍推定为不当取得的财产,一律追征其价额,以符公平原则。
依此“草案”,“行政院”将成立超然独立行使职权的“政党财产调查及处理委员会”,经委员会调查认为属不当取得的财产,应命令此一政党移转为“国有”或地方自治团体所有,财产如因信托登记为第三人所有或持有者亦同,但善意第三人存于该财产上的现有权利,不受影响。(王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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