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深圳九月三日电(向隽张国栋)备受关注的深圳“特大军火走私案”,在今年四月公诉机关撤诉后,昨日再次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争论激烈,庭审持续到晚七点方告一段落。
在昨日的庭审中,公诉人指控被告分别犯有非法买卖枪支罪、走私武器弹药罪和非法买卖储存枪支罪。并建议审判机关在该案中认定,只要有杀伤力,仿真枪和玩具枪也应界定
在枪支以内。
去年四月四日晚,深圳皇岗口岸海关查验员发现一香港运输公司的车内,混藏有一批枪械,包括怀疑是“AK四七型冲锋枪”和“MOD九二FS型手枪”各一支、汽手枪二支、仿真枪四支,此案随后被定性为“四0四系列走私军火案”。
被告及其辩护人辩称,为野战提供仿军事用品不应构成买卖枪支罪;另外一名在香港做司机的被告辩称自己不知所运为何物,因而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由于该案争论点较多,法院将择日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