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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就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谈话

http://jczs.sina.com.cn 2002年8月25日 19:2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25日电外交部发言人孔泉今天就中国政府颁布《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发表谈话,谈话全文如下:

  日前,中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和与之配套的《管制清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导弹相关敏感物项和技术的出口管理办法。《条例》和《清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这是中国政府根据防扩散政策采取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中国高度重视防扩散问题,反对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作为一系列防扩散国际条约的缔约国,中国政府严格履行有关国际义务。在导弹及相关双用途物项和技术的出口方面,我们一贯采取慎重和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本国防扩散政策和有关国际承诺行事。

  多年来,中国根据国际和国内形势,在总结和分析本国出口控制实践、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有关出口控制机制,已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旨在加强敏感物项出口管理的法规。此次导弹出口管制条例和清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出口管理制度法制化建设迈出了新的一步。

  中国将继续积极参加防扩散领域的国际合作,愿与各方进行深入的交流与磋商,并积极参与防扩散领域的有关多边讨论和合作。我们愿与各方一道共同努力,推动在普遍参与和非歧视性的基础上巩固和加强国际防扩散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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