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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报载文批评非军人乱穿军服损害军队形象

http://jczs.sina.com.cn 2002年8月12日 10:16 中新社网站

  中新网北京8月12日消息:《解放军报》昨日报道,在一些地方,非军人乱穿军服已成为社会公害,群众所穿的军服包括校官、尉官各种军衔级别,严重损害军队形象。一些部队也违反规定向地方出借带军衔的军服,造成严重社会隐患。

  《解放军报》报道称,一段时间以来,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武装部不断接到民兵和群众反映,说该县一些人乱穿军服的现象严重,有的甚至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损害军队和军人形
象。人武部调查十五个乡镇后发现,这并非个别情况,穿军服的不但是青少年,甚至有老年人。

  该县公安部门也表示,非军人乱穿军服也给不法之徒冒充军人犯罪以可乘之机,当地仅去年就破获三宗冒充军人入屋犯罪案。

  在黑龙江省勃利县,穿军服也成为“时尚”。当地一些学校在搞大型校园活动尤其是举办运动会时,学校领导和一些班主任为了装点场面,纷纷发动学生或家长向驻军部队借军服和军衔标志。在一些学校运动会上,当进行团体汇报表演时,人们可以看到穿军服的学生队伍,学生身穿从列兵到上校的各种军服,场面犹如阅兵典礼。

  当地驻军和人武部门对这现象感到头痛。每逢学校举行运动会,通过各种关系来借军服的人很多。有的驻军单位一次过要被借走几十套军服。

  《解放军报》指出,非军人穿着军服,不管动机如何,这种行为本身都是违法的,是不利于维护军队和军人形象的,更重要的是,它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隐患。

  军队同样责无旁贷,向非军人出借军服,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是错误的,是与解放军有关条令条例不相符。《内务条令》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军服以及帽徽、肩章和军种(专业技术)符号、领花等专用标志不得变卖,不得擅自拆改或者借送给非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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