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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领导机关人员插手干预基层敏感事务将受处分

http://jczs.sina.com.cn 2002年7月8日 17:43 中新社网站

  中新网北京7月8日消息:经中央军委批准,解放军总政治部、军委纪委近日颁发了《关于军队领导机关工作人员插手干预基层敏感事务的处理规定(试行)》。

  《规定》要求,军队团以上单位的领导干部及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之便,直接或者间接指使、授意下级在处理基层敏感事务中,违反政策规定,为其亲友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今天的解放军报在头版刊登了这个《规定》的全文,哪些属于“基层敏感事务”、违规人员将受到何种处分等事项也在《规定》中有明确的阐述。

  附:《关于军队领导机关工作人员插手干预基层敏感事务的处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军队党组织和领导机关的作风建设,严肃党纪军纪,维护基层正常工作秩序,促进基层风气建设,增强部队的凝聚力、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军队团以上单位的领导干部及其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领导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插手干预”,是指领导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之便,直接或者间接指使、授意下级在处理基层敏感事务中,违反政策规定,为其亲友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基层敏感事务”,是指为基层官兵所关注、与基层建设和官兵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干部职务任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任命和等级晋升、调动、奖惩、送学、交流、转业、复员;

  (二)义务兵选取士官、士官等级晋升,士兵学习技术、入学、入党、调动、奖惩、退役;

  (三)征接新兵;

  (四)其他直接涉及基层官兵切身利益的工作事项。

  第五条领导机关工作人员插手干预基层敏感事务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干部职务任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任命和等级晋升、调动、奖惩、送学、交流、转业、复员中,违反政策规定的;

  (二)将不符合条件的士兵吸收入党、选取为士官及晋升士官等级、安排学习技术、送入军校学习的;

  (三)非因工作需要将基层人员调离参战、执行特殊任务或者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或者在其他非正常调动中发生问题的;

  (四)影响基层单位对违纪违法问题公正处理的;

  (五)将不合格人员征入部队的;

  (六)收受请托人钱物的;

  (七)对托请人或者托请单位所办请托事项不满意而打击报复的;

  (八)其他插手干预基层敏感事务,应当给予处分的。

  第六条领导机关工作人员插手干预基层敏感事务为亲友或者他人所谋取的不正当利益,经查实后,由有关单位或者部门予以取消。

  第七条在处理基层敏感事务中,被请托办理有关事项的基层单位、人员,应当坚持原则,向请托人说明有关政策规定,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请托事项,应当予以抵制。对不加抵制、违反政策规定办理请托事项的主要责任人员,应当视情节轻重,参照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机关工作人员插手干预基层敏感事务的处理,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由总政治部、军委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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