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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部联合颁发营区房地产正规化管理标准

http://jczs.sina.com.cn 2002年7月8日 16:42 解放军报

  本报北京7月7日讯钱建余、崔彬报道:经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批准,新的《军队营区房地产正规化管理标准》日前颁发全军施行。这是我军第二代营区正规化管理标准,标志着营区房地产正规化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1994年2月,三总部颁发了我军第一个《营区房地产正规化管理标准》。8年来,全军部队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自己动手,群管群修,全面开展了营区房地产正规化
管理活动,军营面貌发生很大变化,提高了基建营房的综合保障能力。

  为适应国家和军队改革发展的新形势,认真贯彻落实新的《内务条令》和《军队房地产管理条例》,新《标准》总结吸收了多年来部队管理的成功经验,全面调整更新了营区房地产正规化管理的目标、原则和标准,提出要建设规划科学、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新一代营区。

  新《标准》按照建设永久型基地化营区,压缩营房保障规模的要求,提出了营区规模控制的量化标准;按照营区军事化管理,实行军事行政区、家属生活区划区管理的要求,提出了营区军事管理标准;按照官兵住房、吃水、洗澡、取暖、用电等基本需求,提出了各类营房、设施设备和营具的保障量化标准;按照建设绿色生态营区的要求,明确了污染防治和绿化美化标准;按照产权管理的要求,营房土地实行《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制度;按照新时期营区建设发展要求,提出了专业管理人员的素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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