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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生效 139国在规约上签字

http://jczs.sina.com.cn 2002年7月1日 14:29 新华网

  新华网联合国7月1日电(记者顾震球)为成立国际刑事法院提供依据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1日正式生效。

  尽管美国在今年5月宣布正式退出《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美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内格罗蓬特在6月30日对安理会关于延长联合国驻波黑特派团任期的决议草案投了否决票,但美国的有关举动并没有阻止《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如期生效,也未能阻止国际刑事法院于1日在荷
兰海牙按预定计划正式开始运转。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1日在此间通过其发言人发表声明,对《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正式生效表示欢迎。声明说,这一规约的生效是一个历史性时刻,从而在国际关系中确立了法治的中心地位。国际刑事法院有权对犯有种族灭绝罪、战争罪与反人类罪等严重罪行的人提起诉讼并对其进行审判,而且只有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国家没有能力或不愿意将其绳之以法时才可介入。声明说,《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正式生效,能够对犯罪分子起到威慑作用,有助于防止将来出现严重的暴行。

  迄今已有139个国家在这一规约上签了字,其中已有74个国家批准了该规约。安南在声明中呼吁所有有关国家尽快签署或批准这一规约。

  据联合国官员介绍,纽约联合国总部将于今年9月3日至10日举行首次《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缔约国大会,届时会议将就国际刑事法院正式运作后第一年度的财政预算以及法官与检察官的任命程序等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1998年6月16日至7月18日,联合国设立国际刑事法院外交全权代表会议在罗马举行,会议通过了《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建立国际刑事法院是国际社会由来已久的理想和目标,是国际社会进一步加强合作以惩治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等最严重的国际罪行的新尝试。国际刑事法院将设在荷兰的海牙,由18名法官组成,并拥有1名独立的检察官。根据规定,国际刑事法院无权审理2002年7月1日以前发生的种族灭绝等严重犯罪案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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