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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炳才: 视两岸“三通”为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

http://jczs.sina.com.cn 2002年6月25日 08:42 中新社网站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四日电(记者黄少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常务副会长李炳才今天在此间与国民党“海联会三通参访团”座谈时指出,把两岸“三通”看作是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可切实充分保障两岸同胞利益。

  李炳才说,在两岸“三通”问题上,我们有个基本原则,就是“一个中国,直接双向,互惠互利”。这样,两岸“三通”就有了坚实基础,也有了一个健康的发展方向。

  为什么要把两岸“三通”看作是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李炳才对此解释说,一个中国是不争的事实,在过去很长时间里,两岸对此没有争议,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另一方面,把“三通”看作是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则两岸同胞利益可得到切实充分的保障。以两岸海上通航为例,联合国“海上公约”有关规定,产生了两个对一个国家来说重要的权利:一是国家对本国的居民保留沿海运输和贸易权;二是沿海的渔业权。所以把两岸“三通”定位为一个国家内部事务,可以充分保证两岸民众和业界的切身利益。

  他表示,如果是外国的资本、企业,外国的船公司就不能参与两岸间的直接“三通”,特别是两岸通航问题。所以,大陆方面现在提出,只要把“三通”看作是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就可以通过民间对民间、行业对行业、公司对公司进行协商的方式,尽快地通起来。这是非常务实的,也是非常可行的。

  李炳才指出,众所周知,现在两会之间,两岸的民间受权团体的对话还不能恢复,而两岸“三通”又是大家的共同愿望和迫切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通过民间对民间协商,就业务技术问题形成共识,就可以通起来。

  他说,这种做法是有先例可循的。一九九七年,福州、厦门与高雄间的试点直航,就是由大陆的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和台湾的海峡两岸航运协会,通过多次协商,形成共识,就通了起来。

  李炳才表示,两岸的民间行业组织,经由双方委托,就“三通”的业务技术性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形成一些纪要或安排类的文件,然后双方各自解决纪要或安排的确认,和它具有的对共识实际实施问题。

  至于协商的内容,李炳才说,还以两岸海上通航为例,如直航口岸、承运的船公司及承运船舶,都可以协商。只要是看作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直接双向,互惠互利来协商,就可以了。这一点并不难。

  他指出,当然将来的“三通”与现在的试点直航在具体做法上有不同。如试点直航用的是权宜轮,两岸直接通航就不能用了。因为直航是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只能由两岸注册的资本、两岸注册的船舶来承运。再如现在试点直航只运外贸中转货物,将来两岸直接“三通”后,就不止是中转货物,还包括两岸直接贸易的货物。

  他说,尽管如此,两岸“三通”的协商模式还是可以借鉴“试点直航”的。

  李炳才表示,现在应是实现两岸直接“三通”的一个很好的机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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