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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联盟议会公民院通过“南联盟安全部门法”

http://jczs.sina.com.cn 2002年6月21日 07:23 新华网

  新华网贝尔格莱德6月20日电(记者杨成明)据南通社报道,南斯拉夫联盟议会公民院20日以多数票通过“南联盟安全部门法”,以加强对军事和民事安全部门的监督。

  根据这一法律,南斯拉夫军队的安全部门不再由军队总参谋部领导,改由南联盟政府领导。今后,军事和民事安全部门将由南联盟总统、政府、议会、法院和舆论共同监督。此外,最高国防会议也负责监督军事安全部门。

  南斯拉夫军队总参谋长帕夫科维奇19日晚向媒体发表声明说,把军队安全部门的领导权从总参谋部转到国防部的做法是违反南联盟宪法的。

  据报道,今年3月19日,塞尔维亚政府副总理、南军前总参谋长佩里希奇在向美国出卖军事机密时被南军方安全部门当场抓获。自那以来,塞尔维亚执政联盟中大多数政党一直要求加强对军队安全部门的控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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