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汕头6月7日电记者侯伟生报道: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用工制度的改革,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广东省汕头市对市区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实行新的安置办法。新办法按照“扶持就业为主,重点安置为辅”的原则,鼓励和大力推行城镇退役士兵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后自谋职业。
据了解,汕头市此次出台的新办法规定: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荣誉称号、因战
或因公致二、三等伤残、烈士的子女和弟妹接枪入伍的、孤儿等五种退役士兵属重点安置对象。对重点安置对象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原则,由各级政府下达指令性计划一次性安置就业,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者,政府不再负责安置。本人要求自谋职业的按规定发给一次性补助金。
除重点安置对象外,其余城镇退役士兵为一般安置对象。由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提供优惠政策扶持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基本标准为1万元,转业士官基本标准为2万元,每服役1年另加1000元。荣立二等功以上荣誉称号的,接枪入伍烈士子女、弟妹和孤儿的退役士兵以及三等伤残军人增发20%的补助金,二等伤残军人增发50%的补助金。
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退役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退役士兵自己找接收单位的,退伍安置部门可给予办理安置手续,但不发给一次性补助金。家居农村的退役士兵,由镇(街道)妥善安排其生产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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