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6月5日消息台湾“立法院”4日下午审查警械使用条例修正草案,三读通过重要条文,规定未来警察在执行职务使用枪支等警械时,若情况急迫,可在无预警下开枪逮捕嫌犯。
据台湾媒体报道,该草案规定,警察逮捕、拘禁罪犯时,如果嫌疑犯拒捕、脱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脱逃时,警察均可依急迫需要,直接开枪,大幅放宽警察开枪的限制。
新通过的草案也规定,警察依“法令”执行取缔、盘查等勤务时,如有必要,可令罪犯停止举动或高举双手,并检查是否持有凶器,如遭抗拒、突击,可依新规定使用警械。如果罪犯借酒装疯殴打警察时,警察将有权力直接开枪自卫。
此外,该条例还规定,警察若使用警械、开枪伤及无辜第三人或致其死亡时,将由“政府”机关支付医疗、慰抚金、补偿金和丧葬费。(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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