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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正确对待士兵权利——维权制度与侵权责任

http://jczs.sina.com.cn 2002年6月2日 08:35 解放军报

  ●荀恒栋

  注重发挥法规制度在思想政治建设中的作用,是全军政治工作会议讨论形成的《决定》中提出的明确要求。维护士兵权利同样也离不开制度的保障。许多部队在尊干爱兵活动的实践中积极研究探索维护士兵权利的有效途径,在制度建设方面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做法。这些制度可以概括为:

  思想教育制度。抓好经常性的尊干爱兵教育,联系实际向广大官兵特别是向带兵干部骨干灌输我军尊干爱兵的优良传统,坚决克服和抵制官兵关系中的庸俗观念、商品意识和简单粗暴倾向。教育引导各级带兵人严格遵守《内务条令》有关尊干爱兵“双六条”的规定,以及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队管理教育工作的决定中重申的“六个严禁”的规定。

  报告评议制度。对侵犯士兵权利的突出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旅团每年召开的军人代表会议,营连每季度召开的军人大会,应当有报告维护士兵权利工作的议程,并接受军人代表或军人的评议。

  检查分析制度。旅团每半年,营连每季度应当检查一次维护士兵权利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在新兵训练、老兵退伍、考试考核等时机,应当及时进行检查分析。

  控告申诉制度。军人对侵犯士兵权利者有权提出控告;士兵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有权提出申诉。严禁士兵以非法手段解决其权利受侵犯的问题。控告或申诉时,应当如实陈述事实,严禁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旅团可采取首长接待日、意见箱或热线电话等形式,接受士兵权利问题的控告或申诉。对于控告或申诉,经查证属实的,应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对于确属诬告或无理取闹的,应当给予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法律服务制度。法律顾问处和法律咨询站(组)在帮助官兵及其家属解决好发生在地方的涉法问题的同时,应通过以下方式维护士兵权利:开展士兵权利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解答士兵权利方面的法律咨询;主持调解士兵之间或士兵与干部骨干之间的权利争议;向领导机关反映在维护士兵权利方面存在的问题或提出有关建议。

  依法文明带兵,是全军政治工作会议讨论形成的《决定》对带兵干部骨干提出的明确要求。对于违反这个要求,损害士兵权利的,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违反纪律、法律规定的,应当追究其相应的责任。责任追究通常有下列方式:

  一是非处分方式。对于损害士兵权利情节轻微的,可以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予以口头批评,责令其向被侵害人赔礼道歉,责令做出口头或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换工作岗位等。

  二是行政处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依照《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部属的;侮辱部属的;利用职权打击报复给自己提过批评意见或向上级反映问题、提出控告(申诉)的士兵;利用职权侵占士兵的经济利益或收受士兵及其亲属钱物不够或不需要刑事处罚的等。

  三是党纪处分。党员干部骨干侵害士兵权益,违反党纪规定的,应依照或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或其他党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四是行政措施。滥用职权,体罚、虐待或非法拘禁、打击迫害部属,情节严重,但不够或不需要刑事处罚的,应依照《劳动教养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劳动教养。

  五是民事责任。尽管在损害士兵权利过程中,干部骨干与士兵之间属于军事行政法律关系,但由于有的存在财产、精神损害事实,也应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承担以下民事责任: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

  六是刑事责任。属于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士兵重伤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士兵,情节严重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士兵及其亲属财物的;隐匿、毁弃或非法开拆士兵信件,侵犯士兵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实施控告、申诉、批评、举报行为的士兵实行报复陷害的等。

  在维护士兵权利工作中,各级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对于侵犯士兵权利的行为,一定要严格执法执纪,坚决解决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的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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