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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存瑞班"首任班长案一审判决 多家媒体侵权

http://jczs.sina.com.cn 2002年5月18日 22:56 中新社网站

  中新网北京5月18日消息:历时两年的“董存瑞班”首任班长案,已由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多家媒体被认定侵权。

  据中国广播网近日报道,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城镇苇子沟村村民于金山,两年前状告记者李作明及《沈阳日报》等6家新闻单位发表或转载文章否认其“董存瑞班”首任班长身份,并用侮辱性语言侵害其名誉权。

  法院因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未确认其“董存瑞班”首任班长身份,但认定被告文章中确有侮辱原告人格的语言而构成侵害名誉权。

  法院经审理后,判令被告李作明、沈阳日报社、中华时报社、生活时报社、成都晚报社和大河报社立即停止侵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分别在各自报刊原侵权版面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赔偿原告于金山精神抚慰金共计人民币2万元,驳回原告于金山的其他诉讼请求。

  另外,法院因原告未提供被告新民周刊社刊登的侵权文章,驳回原告对新民周刊社的诉讼请求。(刘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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