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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非公外出着便服:不穿军装还会见义勇为吗?

http://jczs.sina.com.cn 2002年5月18日 08:21 中国青年报

  新近修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八十七条规定:军人非因公外出,女军人怀孕期间和给养员外出采购时,应当着便服。

  这是一个重大的变化。不穿军装的军人会不会行为失当,不穿军装的军人会不会见义勇为……带着一连串的问题,我们开始了采访。

  军人:便服出行“很放松”

  便服出行,军人的普遍感觉是“很放松”。

  短发,干净利落的穿着,尽管脱去了中尉军服,记者仍毫不费力地在首都图书大厦前的人潮中锁定了王军———长年军旅生活养成的举止早已显示了他的军人身份。

  “说实话,穿惯了军装,也不觉得有什么不便。但是,这种私人行动,穿便装还是要放松一些。”记者看到,尽管热得汗水直流,王军并没有解开T恤衫的钮扣。

  “只要穿着军装,不管是什么场合,长期养成的纪律意识都会提醒我时时注意自己的着装举止,穿便装就可以放松一下。”与王军同来的士官赵铁健说:“比如说这种热天气,如果穿军装的话还得按规定打领带,扣上袖子,戴上军帽,那就更热得受不了。再说,热得汗流浃背、面红耳赤的走在人群中,也不好看。”

  “军装是一种特定场合穿着的制服,有着特殊的含义和象征,应该限制其被不分场合地滥穿。”来自解放军某学院的张教授这样理解新修改的条令。这位白发苍苍的教授还认为,条令对穿军装这样规定给军人带来了很多方便。“我穿着军装乘坐公交车,从来都没有想过能占个座位。有的年纪轻轻的小伙子也要我给他让座,原因就是因为我穿着军装。”

  在天安门广场,探家路经北京的某部战士李进民正在照相。这是他第一次到北京。“早就想穿着军装在天安门前留张影,神神气气地寄给家人和朋友,没想到竟然不能实现。”他指着附近正在巡逻、专门检查军人军容军貌的两名纠察队员,遗憾地说。

  两位纠察队员告诉记者,条令修改前,他们每天纠察的人数能有几十上百人,现在,有时候半天都纠不到一个。

  与士兵们放松的心情相比,带兵的干部们则是喜忧参半。在京西宾馆附近,空军某部一位姓邓的教导员说,穿便装外出能给战士带来方便,并且使他们以公民身份参与社会生活,代表其本人,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因个人某些不当行为给部队带来整体的负面影响,有利于维护军队形象。

  “我并不担心战士们没有了军装的约束会放松对自我的要求。但是,我担心的是战士们便服一旦多起来,连队没地方放怎么办?部队有时要长期驻外训练或执行任务,便服携带也要想办法解决。”

  在他所在部队的营院里,正在持续进行着一场军人道德、遵纪守法教育。邓教导员介绍说,通过深入的教育和严格请销假制度,对外出时间、地点和人数进行限制,战士们已经渐渐习惯了着便服外出。

  “不管穿什么,子弟兵总是子弟兵。”他说。

  社会:少了军服不能少“雷锋”

  家住北京永定路的谢大妈发现附近走动的军人越来越少了。这多少让她有一丝不安。“我们这一片儿部队多,穿军装的来来往往,贼都不敢来,平安。所以,也没有给家里上铁门铁窗什么的,有时候离开家出去走走,也挺放心。”

  现在,谢大妈也在琢磨着花一笔钱给家里装上保险门。她对条令修改不太理解,“好好的,干吗改呀,不管是在家还是在车上,看见当兵的我就觉得安全。”

  在附近做生意的龚先生也有同感。“有一次,我到外地去办事,被几个家伙跟上了,要不是我急中生智,跑到几个军官身边求助,几万块钱肯定就没了。”

  “我们国家的军人肩负着国家安全的重任,也担负着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道德责任。”正在购物的大学生柯文雄说,“军装天然赋予了军人这种责任,我们盼望看到军装,也是因为我们期望社会上永远有这样一支绝对值得信赖的人群。减少军服在社会场所的数量是军队正规化的必然,但我们希望‘雷锋’永在,不管他穿没穿军装。”

  军队:军人的道德要求不会变

  从诞生以来,解放军一直以崇高的道德形象受到人民的爱戴。“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尊老爱幼”始终是解放军每一位官兵坚持的道德要求。据介绍,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在每届“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评选中,特意将军人的名额限制在6名以内,因为“符合条件的军人太多了”。

  如果说长期以来我国军人一直在凭自觉践行着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这种高尚的道德要求的话,现在,它已正式成为一项道德衡量标准,被解放军总政治部写入了《军人道德规范》的解释中。

  “如果我们平时连帮助人民、见义勇为都做不到的话,一旦出现战争,老百姓又怎能指望我们在战场上勇猛杀敌、保家卫国?”穿着便装在天安门广场看升旗仪式的新兵康连城这样理解这项道德要求。

  和他一起来的几位战友都认为,只要人民群众有难,无论是穿军装还是不穿军装,他们都“不能允许自己‘见义不为’”。

  权威解释:为了维护军装的严肃性

  为了进一步弄清条令修改的目的和意义,我们还采访了有关军事专家陈虎。

  记者:请问,条令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修改?

  陈虎:这样规定是为了减少着军服人员在社会公共场所的流动量,以维护我军的良好形象。

  记者:大量军人在公共场所流动有什么不妥吗?就我个人的感觉,我国的军人在公共场所还是十分注重形象的,他们总能维护军队的良好形象,做好人好事,见义勇为。像雷锋,好像就应该穿军服出现才对。

  陈虎:从建军到今天,我国军人的确以他们良好的纪律和作风,以他们对军政军民关系的重视,为军服增添了荣誉。但是,应该看到,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生活也日益复杂化,很多场所———像集贸市场、酒馆、网吧、娱乐场所其实都不适宜庄重的军服。但军人也有普通社会成员的一面,所以,这样规定是顺应时代发展的,是更合情理的。一方面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中突出强调军服的庄重性,一方面赋予军人更多的社会性。

  记者:很多人是愿意在公共场所看到“子弟兵”形象的。如果我碰到什么意外情况的话,我希望身边能有穿着军服的人可以寻求帮助———见义勇为事迹很大一部分是和军人联系在一起的。

  陈虎:不穿军装,军人仍旧是军人,他们一样会提供帮助的。

  严格来说,作为军人着用的制式服装,军服是工作服的一种,只能在工作和执行任务时穿着。在修改前的内务条令中,对义务兵非因公外出着便装就作了限制,现在只是进一步修改为所有军人非因公外出都应当着便服。

  记者:很多发达国家的军人,在非公情况下都不允许着军装。有些国家的军队还规定,下班后必须着便装,连军队制式的腰带都要换下。

  陈虎:军服除了御寒暑、利征战等实用价值以外,还有肃军容、壮军威的观瞻功效,因而各国军队都有十分严格的着装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规定:“军人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保持军容严整。”着军服时,要正确佩带帽徽、肩章、军种(专业技术)符号和领花,扣好衣扣、领扣和系好领带,内衣不得外露,不得挽袖、卷裤腿,不得披衣、敞怀;着军服要按规定配套,不得将不同季节、不同时机穿着的服装混穿,更不允许军服与便服混穿;着军服要保持衣着整洁,不能有碍观瞻,不得与军容风纪的要求相违背。

  可见,着军服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稍有不妥便会影响军人形象。因此,许多国家军队对军人着装问题都看得很重。

  如美国陆军就认为个人的着装和仪表,是体现军队纪律性的一个组成部分,什么场合穿什么军服有明文规定。如作训服只限在执行任务时穿着,除从个人住所到工作地点的途中外,不应在军营以外穿着。再如陆军黑色宴会服和晚礼服,只能在晚间穿着出席一般的或官方的正式社交活动。甚至还专门明确了军服上的一些配用品,如军衔和军兵种符号如何佩带,勋章、服役奖章和徽章,穿着哪几类军服时才可以佩带,佩带的位置和先后顺序如何,都规定得十分明确。

  记者:这是与世界接轨的一步。

  陈虎:这是解放军正规化建设的必然发展。今后,军人还将使用公民身份证,以公民身份参加社会生活,军人的社会性还将进一步体现出来。

  有关军服

  军人着用的制式服装,亦称军装。我军军装有统一规定的式样、颜色、用料和穿着方式。主要包括军上衣、军裤、衬衣、军帽、大衣、军鞋、标志符号等。按着装场合的不同,军服分为常服、礼服、作训服和工作服4类。按军种分,有陆军服、海军服、空军服等。按穿着季节分,有夏服和冬服。

  军服有防护、识别和象征三大功能。军服的式样通常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服式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军服是军人的外在标志,体现国威、军威。它既是构成军队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又与广大官兵的生活息息相关。样式统一、质量良好、穿着舒适的军服对加强军队纪律、维护军队秩序、保持军人身体健康、提高军队战斗力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997年5月1日起,我军新一代军服首先在驻香港部队试穿。2000年春季逐步配发全军。新一代服装主要分为:礼服、春秋常服、夏常服、毛(绒)衣、大衣、作训服、体能训练服及其配套的军帽、服饰和鞋(靴)等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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