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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泉阐述中方监管日水下调查作业之法律依据

http://jczs.sina.com.cn 2002年4月30日 18:05 中新社网站

  中新社北京四月三十日电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孔泉今天在此间阐述了中方监管日方在中国专属经济区进行水下调查作业一事的法律依据。

  孔泉说,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专属经济区的地位既有别于公海,也有别于领海。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享有对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和对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研等方面的管辖权。

  为保障沿海国上述权利,该公约规定,“各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根据公约行使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时,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照本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与本部分不相抵触的法律和规章。”

  该公约同时规定,“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根据本公约行使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时,应适当顾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并应以符合本公约规定的方式行事。”

  根据上述规定并依据中国相关国内法,中方对日方实施的水下调查作业进行监管。

  在谈到中方今后在日本专属经济区内是否享有同类调查权时,孔泉表示,中方享有同等权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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