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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一公司被判向二战中国劳工赔偿1.65亿日元

http://jczs.sina.com.cn 2002年4月26日 23:34 新华网

  新华网东京4月26日电(记者张焕利)日本福冈地方法院26日下午作出判决:日本三井矿山公司向当年被侵华日军强掳到日本的15名中国劳工赔偿1.65亿日元。

  日本福冈地方法院审判长木村元昭在判决时强调,中国劳工是被强行抓到日本的,而且他们的劳动条件极其残酷、恶劣。木村审判长认定,当时的日本三井矿山公司与日本政府共同实施了强掳中国劳工的计划。

  原告律师团团长立木丰地在法院宣判后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诉讼虽然取得了胜利,但被告方的日本政府却没有被追究责任,而且三井矿山公司表示不服判决,准备上诉。为了迫使被告承担责任,原告方将继续不懈地斗争到底。

  中国河北省的张宝恒等15人是在1943至1944年期间,被侵华日军强掳到日本三井矿山公司在福冈县三池、田川两座煤矿充当劳工,每天被迫长时间在井下劳动,过着衣不遮体,食不果腹的非人生活,直到1945年日本投降。

  张宝恒等15名中国劳工从几年前开始就强烈要求日本政府和三井矿山公司对他们在战前遭受日军绑架并受到非人待遇赔礼道歉和补偿,但日方却一再诡辩和拒绝。在许多日本有识之士的支持下,张宝恒等15人于2000年将日本政府和三井矿山公司告上法庭。

  现在日本各地法院仍在审理多起中国劳工诉讼案。2000年11月29日,东京高等法院为花冈中国劳工诉讼案达成和解,被告日本鹿岛建设公司同意向原告耿谆等986名花冈中国劳工事件受害者赔偿5亿日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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