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4月20日消息国民党“立法院”党团20日上午提出政治献金管理条例草案,严格限制个人或企业进行政治捐献时的底限。规定政党募集政治献金,扣除募集金额活动所需,每年不得超过3亿元,公职候选人依层级递减。
据台湾媒体报道,国民党“立法院”党团20日上午除提出“游说法”草案,要求让游说活动透明化外,还提出政治献金管理条例草案,以免政党或公职候选人让个人或企业操纵
,变成为被私人牟利的工具。
草案规定,政党、政治团体及公职人员候选人,均须于募款活动结束15日内,经由会计师查核签证,向主管机关申报。收受政治捐献者,除匿名捐赠外,应于收受捐赠后15日内提出申报,任何人不得以本人以外的名义捐赠,匿名捐赠也不得超过1万元。
收受政治献金部分,规定政党及政治团体募集政治献金后,扣除募集金额活动所需,每年不得超过3亿元,公职候选人依层级,最高为正副“总统”选举,不得超过3亿元;直辖市长及县市长选举,依人口多寡所收捐赠不得超过200万至6000万;各级“民代”以每人50元计算,但人口数未达6万人的选区,不得超过300万元,至于乡镇市长及村里长选举,为1000万至600万元不等。(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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