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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参军务部长谈《内务条令》和《纪律条令》

http://jczs.sina.com.cn 2002年4月8日 08:09 解放军报

  总参军务部部长杨志琦就《内务条令》和《纪律条令》修改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苏若舟

  中央军委江主席签署命令,将重新修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和《纪律条令》颁布全军施行。目前,总参军务部部长杨志琦就两部条令的修改以及加强条令学习教育的
有关问题,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回答了基层干部普遍关心的事情。

  问:1997年曾经颁布重新修订的共同条令,为什么又要对两部条令进行修改?

  答:江主席主持军委工作以来,包括这次在内,已先后3次对军队管理教育的基本法规———共同条令进行修改。每次修改都是为了适应新形势部队建设和管理的需要,使我军法规建设和依法从严治军跟上时代的发展。1990年,按照江主席指示,把“依法从严治军”第一次载入共同条令。1997年,遵循江主席关于要加紧研究在新形势下带兵的新的特点和规律的指示,着眼于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和我军作战任务、建设条件、环境的变化,把继承和发扬我军优良传统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结合起来,充分吸取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军建设与管理的新经验,对共同条令进行了较大的修改。这两次修改都对加强新时期军队管理教育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5年间,国家和军队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相继出台了许多新的政策法规。特别是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部队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内务条令》和《纪律条令》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根据军委2001年立法计划,军委总部有关部门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对两部条令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这次两部条令的修改,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大了依法从严治军的力度,科学地回答了军队内务建设和纪律建设面临的新问题。

  问:新修改条令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主要有这样三个特点:一是保持了条令的稳定性。新修改两部条令和19 97年颁发施行的共同条令,在指导思想上是一脉相承的。具有很强的政治性、鲜明的时代性和科学的规范性。这次修改是局部性的修改,基本章、节、条没有变化。因此,1997年10月7日发布实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和《纪律条令》并没有废止,经过这次局部修订后仍继续实行。二是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我军共同条令以往基本是若干年作一次大的修订,周期比较长,往往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这次采取局部修改的办法,对不适应情况发展变化的内容及时修订,并对部队建设与管理中遇到的新问题及时作出了规范,增强了条令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也为今后加强我军法规建设摸索了经验。三是注重与新的法律法规相衔接。比如,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公民身份证号码制度的决定》和中央军委的有关决定,《内务条令》增加了“军人使用公民身份证件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的原则要求,以便与国家新颁布的政策法规相配套,也为今后制定军人使用公民身份证具体管理办法提供了依据。

  问:新发布的《内务条令》主要作了哪些修改?

  答:这次《内务条令》的修改,共涉及10章27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调整了已经不适用的称谓。根据军队体制编制调整变化,兵役制度、军官服役制度、士官制度的重大调整改革,对原条令中的“国防科工委”、“装备技术”以及“军士”、“专业军士”、“军士长”、“志愿兵”、“生产经营”等已不适用的称谓共58处进行了修改。

  二是完善了着装的有关规定。根据军队制式服装的变化,条令对军帽的放置、士官肩章的缀钉、戴贝雷帽以及与长、短袖制式衬衣配套穿着等作出了规范。规定了贝雷帽不便放置时,可将其左右向内折叠,置于左肩袢下(帽顶向上,帽徽朝前)。条令还进一步明确了军人非因公外出着便服的规定。原条令对义务兵非因公外出着便服作了限制,现在修改为所有军人非因公外出都应当着便服。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减少着军服军人在市面上的流动量,有利于维护我军良好形象。但执行这项规定,各单位应结合部队实际,就穿着便服的时机、场所、样式、放置等提出具体要求,既要贯彻条令精神,又要保持营区的正规秩序。

  三是明令禁止军人涉足不健康场所。这次条令修改在“举止”一节中,专门增加了“严禁军人涉足不健康场所”的规定。这是近年来部队管理经验教训的总结。随着军营周边环境的变化和军人对外交往的增多,官兵容易受到灯红酒绿和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为了防止和纠正这类问题,加大对外出军人的管控力度,条令对军人社会活动场所作了限制,进一步明确严禁军人涉足不健康场所,这对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维护我军的纪律和形象,促进从严治军的落实,将起到有力的规范和保证作用。

  四是增加了严格限制军人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的规定。近年来,随着官兵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的日益增多,给部队管理和安全保密带来了不利影响。有的不分时机、场合随意使用,干扰了部队正规秩序;有的用来与地方人员乱交往,引发了违法违纪问题;还有的谈论、传送涉密信息,给国家军事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军队是高度集中统一、有严格纪律的武装集团,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应当严格限制。为加强对军人持有和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的管理,对原条令中的有关规定作了细化,明确规定:“除工作需要并经师(旅)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外,军人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等通信工具。”“经批准持有移动电话、寻呼机的军人,在办公场所或者参加会议、训练以及其他集体活动时,应当将移动电话、寻呼机关闭。”“严禁将移动电话带入作战室、情报室、机要室、通信枢纽、涉密会场、军用飞机和舰船、重要仓库、导弹发射阵地等场所;在设有有线通信工具的场所工作时,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办理公务。严禁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谈论、传送涉密信息。军队开设的寻呼台不得发送涉密信息。”

  问:新发布的《纪律条令》主要作了哪些修改?

  答:这次《纪律条令》的修改,共涉及4章13条,除对不适用的32处称谓作了修改外,主要是对士兵的奖励和惩戒进行了调整。一方面,取消了士官提前晋衔和降衔的规定。新的士官制度军衔等级是根据士官的服役期限确定的,一期一衔,严格对应,原条令对士官可以提前晋衔和降衔的规定,已不适用于新的士官制度;另一方面,对士兵奖惩权限作了调整。为有利于基层单位加强对士官队伍的管理,这次条令修改,对初、中级士官与义务兵的奖励和处分权限,仍保持了原条令对士兵的规定的同时,考虑到高级士官服役期较长,以及他们在部队现代化建设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相应提高了对他们奖励、处分和行政看管的批准权限。

  问:新形势下学习贯彻条令需要着重把握哪些方面?

  答:两部条令的重新发布施行,是我军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忠实履行我军“打得赢”、“不变质”的神圣使命,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四总部对两部条令的学习贯彻,专门作出了部署。各级要加强对学习贯彻条令的组织领导,要安排专门时间,原原本本地学习条令,使每个官兵都能掌握新条令修改的内容,全面熟悉基本规范和要求;团以上单位要着重抓好干部、骨干的条令教育训练,切实提高带兵人依据条令教育和管理部队的能力。严格依据条令加强日常养成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把贯彻条令渗透到部队各项工作中去,在抓经常、抓反复、抓落实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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