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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军施行新修改的《内务条令》和《纪律条令》

http://jczs.sina.com.cn 2002年3月29日 07:59 解放军报

  两部条令适应国家和军队改革的新情况新要求,分别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对军队内务建设和纪律建设面临的新问题作出了规范

  本报北京3月26日讯朱志刚、记者苏若舟报道: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3月23日签署命令,将重新修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纪律条令》发布全军部队贯彻施行。

  这是江主席主持军委工作以来,第三次修改共同条令。前两次修改的条令都对加强新时期军队管理教育工作,推动我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几年国家和军队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相继出台了许多新的政策法规,特别是兵役制度、士官制度的改革,军队体制编制的调整改革,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对社会生活发生着深刻的影响,部队管理又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内务条令》和《纪律条令》的一些称谓已经过时,一些内容已不适应客观实际的需要。此次条令所修改的部分不适用条款和增加的新内容,正是为了与国家和军队改革的新情况、新要求相适应,与时俱进抓好从严治军。

  总参有关部门领导和条令修改组的专家们向记者介绍说,这次重新发布的《内务条令》和《纪律条令》与1997年发布的条令在指导思想上是一脉相承的,保持着条令的稳定性。条令突出体现了江主席关于“治军一定要严”的指示精神,强调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和宗旨,坚持以提高战斗力为根本标准,坚持政治工作生命线地位,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坚持继承我军优良传统。修改的地方,主要是和现行政策、制度、编制不适应的地方,其中对80处已过时的称谓作了修订。《内务条令》有27条作了修改,《纪律条令》有13条作了修改。

  这次修改增加的内容,主要是近几年随着社会的变革,部队管理教育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部队解决这些新课题成功的经验转化为法规。比如,《内务条令》针对当前不正常社会交往和酒绿灯红对军人的影响,对军人活动场所作了限制,明确规定“严禁军人涉足不健康场所。”针对官兵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日益增多,给部队管理和安全保密带来的不利因素,增加了新的内容。明确规定:“除工作需要并经师(旅)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外,军人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等通信工具。”“经批准持有移动电话、寻呼机的军人,严禁将移动电话带入作战室、情报室、机要室、通信枢纽、涉密会场、军用飞机和舰船、重要仓库、导弹发射阵地等场所;在设有有线通信工具的场所工作时,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办理公务。严禁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谈论、传送涉密信息。军队开设的寻呼台不得发送涉密信息。”

  新修改的条令还按照国家和中央军委有关新的政策,制定了相应的规定。比如,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的决定》和中央军委的有关决定,今后军人可以公民身份参加社会生活,《内务条令》增加了“军人使用公民身份证件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的内容。还作出了军人(包括士兵)非因公外出应当着便服的规定。

  经过修改的两部条令,进一步增强了思想性、现实性、针对性和规范性,更加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适应新时期我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的需要。条令的重新发布,必将有力推动从严治军方针在部队的进一步落实,提高我军新时期管理教育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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