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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行政院”修正“两岸条例”适度开放陆资来台

http://jczs.sina.com.cn 2002年3月28日 15:59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3月28日消息台湾“行政院”院会昨天通过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以适度开放陆资来台从事投资。

  据台湾媒体报道,为因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适度开放陆资来台从事投资,建立开放陆资来台投资的法制架构,“行政院”院会昨天通过了“港澳人民关系条例”、“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并做了相关修正。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草案的修正重点,包括新增第二十五条之一,即参照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相关规定,增订对于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及其它机构经许可来台投资,可给予税捐上优惠的规定,以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相关规范。

  第七十三条修正草案解除了原本对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它机构持股超过百分之二十的外国公司不予认许的限制,并参照现行侨外投资核准制度建立了“许可制”。

  另外,为解决赴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的台湾地区民众子女在大陆地区的就学问题,昨天的修正草案同时适度开放台湾地区民众、法人、团体或其它机构在大陆地区设立学校。(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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