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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行政院”通过“国家机密保护法”

http://jczs.sina.com.cn 2002年3月28日 08:21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3月27日消息台湾“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了“国家机密保护法”草案,明定“国家”机密的等级区分、保密期限、解密条件等,同时规定凡泄漏“国家”机密或持“国家”机密未经核准而擅自出境者,都将受到不同的惩治。

  据台湾媒体报道,由于“立法院”审查法案“届期不连续”原则,“行政院”因此再度提出先前所拟具的“国家机密保护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审议。由于正值“朝野”热烈
讨论“国家”安全议题之时,这项草案的重新提出备受瞩目。

  据报道,草案重点包括定义所谓“国家机密”,同时规定“国家机密”的等级区分。另外,草案中也规定保密期限、解密条件及期限延长、条件变更等事项,并明定涉及“国家”安全情报来源或管道的“国家机密”应永久保密;同时明定“国家机密”的标示事项及“国家机密”知悉、持有或使用人员的限制。

  另外草案中也明定,凡泄漏或交付“国家”机密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持有“国家”机密未经核准而擅自出境者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课或并课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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